商丘市
商丘市公安局
关于全面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实名登记备案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涉无人机管控工作,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新修订的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无人机“黑飞”防控工作职责,自即日起商丘市公安局全面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登记对象与范围
除用于军事、警务、海关和应急管理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外,凡是在商丘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所持有、使用的无人机(包括但不限于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以及自制、组装、改装和具备超视距飞行能力的所有无人机),均须完成登记。
二、登记方式
(一)线上登记
1.个人持有者可关注微信“河南公安微警务”公众号或通过支付宝进入“河南警民通”小程序,亦可下载“河南警民通”APP,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治安业务—个人无人机持有者登记,实名认证登录后,进入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完成登记。
(二)线下登记
个人持有者可到无人机使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个人持有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照片及序列号;
2.单位、企业持有者: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人驾驶航空器购买凭证或来源证明、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照片和序列号。
三、登记备案注意事项
(一)现有民用无人机持有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
(二)线上新购置无人机的持有者,须于购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
(四)发生转让、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的,须于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更新信息;
(五)持有者应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信息,公安机关将对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同时,持有者应自觉遵守空域管理法规,依法依规飞行,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六)在UOM平台申请飞行计划并经审核通过后,须携带“三证”(身份证、无人机注册证、驾驶证或执照)至飞行区域属地公安机关进行飞行备案。
四、法律责任
(一)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1.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第五十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3.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商丘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3日
周口市
淮阳区公安局
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范飞行秩序,防范化解“黑飞”等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与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淮阳区公安局即日起全面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与范围
凡在淮阳区行政区域内持有、使用民用无人机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持有人”),除执行军事、警务、海关等任务的无人机外,均须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具体包括:
(一)最大起飞重量≥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二)最大起飞重量<250克但具备超视距飞行、摄像搭载、可编程自主飞行、集群飞行等功能的民用无人机。
(三)经改装、加装后性能参数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的民用无人机。
(四)一切自制、组装、拼装的民用无人机(不限重量)。
(五)鼓励主动登记备案除以上类型外的无人机。
二、登记时间与方式
三、法律责任
(一)对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即实施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违规操控等行为,将依法处以罚款、没收无人机等处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的,将对监护人处以相应的罚款。
(三)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公安机关对登记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仅用于公共安全管理。
(二)无人机持有人应自觉遵守空域管理法规,依法依规飞行,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三)请广大持有人积极配合登记工作,如实填报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请广大市民、单位及飞行爱好者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我市空域安全与社会秩序。
特此通告。
淮阳区公安局
2025年12月1日
平顶山市
叶县公安局
关于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开展实名登记备案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涉无人机管控工作,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无人机“黑飞”防控工作职责,叶县公安局即日起全面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与范围
除用于军事、警察、海关和应急管理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外,凡是在叶县行政区域内个人、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所持有或使用的无人机,均须完成登记。登记类型包括: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以及自制、组装、改装和具备超视距飞行能力的所有无人机。
二、登记方式
(一)线上登记
1.无人机个人持有者可关注微信“河南公安微警务”公众号或通过支付宝进入“河南警民通”小程序,亦可下载“河南警民通”APP,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治安业务—个人无人机持有者登记,实名认证登录后,进入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完成登记。
无人机持有人按规定在国家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https://uas.caac.gov.cn)同步完成实名登记。
(二)线下登记
个人持有者可到叶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警航办办理登记备案(地址:叶县九龙路155号叶县公安局五楼515办公室)。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个人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照片及序列号。
2.单位持有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人驾驶航空器购买凭证或来源证明、无人驾驶航空器照片及序列号。
三、登记备案时间
四、注意事项
请无人机持有者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信息,共同维护我县空域安全与社会秩序,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公安机关将对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同时,无人机持有人应自觉遵守空域管理法规,依法依规飞行,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在UOM平台申请飞行计划并经审核通过后,须携带“三证”(身份证、无人机注册证、驾驶证或执照)至飞行区域属地公安机关进行飞行备案。
五、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叶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2日
来源:商丘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平安淮阳、平安叶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