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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入室抢婴案”明日二审开庭,两名上诉人中有一人是邻居,他向其他三人报信:孩子父母都在外地,家里只有老人且没手机

   日期:2025-12-05 01:01:21     来源:极目新闻    浏览:0    评论:0    

极目新闻记者 郭迩

12月5日,“泰安入室抢婴案”将在山东省泰安市二审开庭。12月4日,当年被抢婴儿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鉴于被告人此前的表现,认为对方不会道歉,“即便道歉,我们也不会接受”。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三人从袁某贵处获悉姜家仅有老人在家,携带断线钳、撬棍等作案工具,翻墙入院破锁,抢走了8个月大的婴儿姜甲儒,后转手卖掉。此后,乔守芬走上寻子之路,17年之后,在警方的努力下,姜甲儒在2024年与家人相认,多名涉案嫌疑人也相继被抓获归案。

2025年12月4日,案件发生后整19年,乔守芬向极目新闻记者补充称,案发时,乔家屋内有四人,3岁的长子、8个月大的幼子姜甲儒和孩子的爷爷奶奶睡在同一张床。凶手将村里的电闸破坏,致使姜家停电。爷爷被凶手殴打致满脸血迹,奶奶也被凶手控制起来,两人一度以为对方意图抢劫钱财,至凶手离开后,才发现床上的婴儿已不见踪影。

乔守芬表示,四名被告人中的袁某贵和姜家是同村邻居,孩子爸爸喊他“叔叔”。乔守芬说:“我们案发前没有过仇恨。他路过门口,有时候被叫来喝口水,到家里来坐坐,仅此而已。”

“如果没有袁某贵作恶,即使其他被告想抢孩子,他们怎么会知道我家有孩子?案发后,袁某贵明明知道我们满世界地寻找孩子,这个事情明明和他有关,他遇到爷爷还会向爷爷问好。他的良心何在?真的想给他的心扒出来看是什么做的。”乔守芬说。

被害人代理律师李圣介绍,袁某贵向其他被告人提供的信息包括“家里只有老人,孩子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老人没有手机,孩子住在西厢房等”。“他作为邻居,特别恶劣。”李圣说。

2025年9月19日,该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吕某东、王某勇无期徒刑,被告人袁某贵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请求人民币20万元。曾某孩和袁某贵提请上诉。其中,袁某贵认为自己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要求改判。在上诉意见中,他称无确实证据证明其具有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故意,一审对其量刑过重,与同案犯量刑失衡。

姜甲儒的父母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在听到死缓的判决后,被告人曾某孩完全“破防”,还对他们以及法官等众人破口大骂,态度十分嚣张。

谈及明天的庭审,乔守芬表示,她相信法律,相信司法,希望能够公正地审判。她说,对方至今没有道歉,如果明天提出道歉,“我不会接受,我觉得他们也不会有(道歉的)这种想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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