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住房消费的通知(试行),详情如下: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有效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优化,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
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认定为首套房。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上浮10%。即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70万元提高到77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
多子女家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20%。即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2.4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32万元。
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10%。即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4.7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1万元。
贷款核算办法仍按原文件执行。
三、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缴存人可凭5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5年内不动产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按照不超过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2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3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由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转自: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河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