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因欠交存款准备金被罚超78万元。
此前,今年5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因涉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罚款440000元。该行的具体违法行为如下: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同时,袁某(时任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对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0000元。
更早之前,2022年3月23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其中,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60万,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认为,时任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程洪德对该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3万。
爱企查显示,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5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郯城县人民路269号,法定代表人为徐小强。
来源:半岛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