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焦作日报12月9日报道,记者今天从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焦作市对新开户单位、新开户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作出调整。调整后,焦作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3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36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焦作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的具体内容为:已开户单位及人员,按照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的原则,缴存基数下限暂不作调整,待2026年7月统一调整。自今年12月1日起,焦作市新开户单位、新开户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限额执行,其中,市区、沁阳市、孟州市缴存基数下限为23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36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缴存基数下限为21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16元。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也将按新调整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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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智玲)
审核:刘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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