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12月10日消息,当天,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受贿案,对被告人孙玉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孙玉宁的受贿时间跨度近20年,而其此前在海关系统任职近40年。

▲孙玉宁一审获刑13年 图据央视新闻客户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孙玉宁利用担任长春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满洲里海关党组书记、关长,郑州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大连海关党组(委)副书记、关长,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2万余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玉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玉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玉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开资料显示,孙玉宁出生于1965年7月,吉林舒兰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曾长期在长春海关系统任职。2004年至2012年,孙玉宁任长春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
2012年,孙玉宁离开长春,先后在满洲里、郑州、大连海关系统任职。
2012年至2015年,孙玉宁任满洲里海关关长、党组书记;2015年至2018年任郑州海关关长、党组书记;2018年至2019年任大连海关关长、党组副书记;2019年至2020年任大连海关关长、党委副书记。
2020年10月,孙玉宁任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
去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信息显示,免去孙玉宁的海关总署副署长职务。
今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孙玉宁被“双开”的消息称,经查,孙玉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搞钱色交易;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贪婪腐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