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南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16类行为,属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中的领导干部,均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工程招标全过程。
具体禁止行为包括:违规决定项目不招标或虚假招标;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招标条件、打招呼介绍投标人;授意围标串标、伪造资质;干预评标专家选取、影响评标定标结果;干扰行政监督执法等。
对于领导干部存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被插手干预人应当及时记录,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向违规插手干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规定还明确“报告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违者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同时,对应记录报告而不记录、记录后不报告或不如实记录报告的责任人,也将追究相应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报告线索及时核查处置,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省级《规定》印发前,相关制度探索已在部分行业和国有企业展开。
今年5月,河南印发《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招投标专项整治和强化要素保障攻坚方案》,将招投标专项整治作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随后,作为省属重要交通投融资平台的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印发针对重大项目的登记报告制度。今年11月份,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也印发了针对本系统的同类《登记报告制度(试行)》。
(来源综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官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