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举措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建立分级分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机制、加强涉企收费全链条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收费规范等4方面13项任务,全方位规范事前、事中、事后涉企收费行为,构建协同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更好稳定各类经营主体预期,增强发展信心。
《意见》明确了清晰的总体要求与阶段性目标。2025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部向社会公布;2027年年底前,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全面完成自查和规范;2030年年底前,全省建成涉企收费监测点100个以上,涵盖行业监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
实施意见
豫政办〔2025〕6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要求,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防治并举、标本兼治,以健全清单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以监测监管闭环强化协同治理,以持续专项整治强化长效治理,全方位规范事前、事中、事后涉企收费行为,构建协同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更好稳定各类经营主体预期,增强发展信心。
2025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部向社会公布;2027年年底前,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全面完成自查和规范;2030年年底前,全省建成涉企收费监测点100个以上,涵盖行业监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二、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一)制定公布主要类目收费清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具体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征收)标准等。(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公布综合性目录清单。省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公布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费项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全覆盖。市、县级部门要制定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鼓励以行政区为单位制定一张综合性清单,2025年年底前通过部门或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省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三)加强目录清单动态更新。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定期评估制度,每年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目录清单。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的要求,新增、取消或调整收费项目的,要在政策实施前及时更新目录清单,提高收费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省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宣传解读和精准推送。结合“万人助万企”“企业减负宣传周”等活动,将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解读纳入企业包保服务内容,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布省政府各部门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经营特点、业务需求,梳理编制相应的涉企收费目录指引和解读说明材料,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要配合做好链接展示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机制
(五)加强新设涉企收费事项审查。将涉企收费政策审核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政策起草单位要在自评报告中明确涉企收费政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以及是否影响经营主体经营成本等信息,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出台。严控新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下属单位新设涉企收费项目自评工作的指导,重点对主管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项目加强抽查监督,杜绝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存量涉企收费政策专项清理。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国家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和论证工作指引,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对现行有效的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开展全面自查和专项清理,科学提出“废、改、立”处置意见,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涉企收费全链条监管
(七)健全涉企收费监测制度。完善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持续开展企业负担问卷调查,了解涉企收费问题和有关政策诉求。依托价格监测与竞争执法系统在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经营主体设立涉企收费监测点,对违法违规收费问题早发现、早治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探索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等方式监测实际成本,引导有关涉企收费主体合理合规收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各部门要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布网页同步公布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常态化收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不断优化12315平台、12345热线企业服务专席、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服务,便捷涉企收费投诉维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社会舆论焦点热点问题的收集力度。(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问题诉求办理机制。针对各渠道收集的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企业诉求建议清单台账,形成涉企收费诉求收集、转办、跟踪、反馈、销号工作闭环。对本级政府、本部门能解决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推动解决;涉及跨省辖市、跨部门的问题,要及时提交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督促整改,跟踪了解企业满意度,对办理进展缓慢、企业不满意或办结后反复的问题进行通报督办,对投诉举报线索集中的领域加大涉企收费监管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监管惩戒力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违规收费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加强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依法公布典型案例,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性大的典型案例实行多部门联合曝光;对违规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规收费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综合利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加大惩戒力度。(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重点领域收费行为
(十一)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开展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新增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属于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事项相关费用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支付,不得转嫁给企业。清理对中介服务的不合理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和培育更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制定公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自然垄断环节收费。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推动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监管责任,加快推动相关政策等制定、修订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要依托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强化涉企收费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要加强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掌握,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尽快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3日
向上更多
源头把控
筑牢清单制度“防火墙”
《意见》以 “清单机制” 破题,从源头筑牢治理防线。《意见》要求,制定公布主要类目收费清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具体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征收)标准等。
《意见》提出,制定公布综合性目录清单。省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公布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费项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全覆盖。市、县级部门要制定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鼓励以行政区为单位制定一张综合性清单,2025年年底前通过部门或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同时,为确保目录清单信息始终精准、政策细则直达企业,《意见》还对目录清单的动态管理与宣传解读作出明确要求。《意见》提出,加强目录清单动态更新。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定期评估制度,每年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目录清单。加强宣传解读和精准推送。结合“万人助万企”“企业减负宣传周”等活动,将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解读纳入企业包保服务内容,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布省政府各部门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严格审核
守住政策出台“准入关”
严守政策出台“准入关”,是防止违规收费新增的关键。《意见》提出,加强新设涉企收费事项审查。将涉企收费政策审核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政策起草单位要在自评报告中明确涉企收费政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以及是否影响经营主体经营成本等信息,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出台。
同时,《意见》要求,开展存量涉企收费政策专项清理。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国家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和论证工作指引,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对现行有效的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开展全面自查和专项清理,科学提出“废、改、立”处置意见,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全链条闭环
保障长效监管有效性
构建从监测发现到处置反馈的全链条监管闭环,是长效监管的生命力所在。《意见》提出,健全涉企收费监测制度。完善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持续开展企业负担问卷调查,了解涉企收费问题和有关政策诉求。依托价格监测与竞争执法系统在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经营主体设立涉企收费监测点,对违法违规收费问题早发现、早治理。
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各部门要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布网页同步公布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常态化收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不断优化12315平台、12345热线企业服务专席、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服务,便捷涉企收费投诉维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社会舆论焦点热点问题的收集力度。
落实问题诉求办理机制。针对各渠道收集的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企业诉求建议清单台账,形成涉企收费诉求收集、转办、跟踪、反馈、销号工作闭环。
强化监管惩戒力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违规收费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聚焦重点领域
精准破解收费“痛点”
《意见》针对三大重点领域提出了精准规范的管理要求。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开展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新增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属于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事项相关费用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支付,不得转嫁给企业。
规范自然垄断环节收费。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推动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