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远廉信”12月13日消息,日前,经清远市委批准,清远市纪委监委对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伯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伯伦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伯伦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清远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清远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伯伦开除党籍处分;由清远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清远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李伯伦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清远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