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晚,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宿舍发生火灾,导致13名三年级学生遇难,4人受伤。同年1月23日,当地通报,调查组正在对事故原因、性质,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也已同步展开。
然而,直至事发近两年之后的今天,事故调查报告仍未公布。据媒体报道,过去一年多里,遇难学生家属通过各种方式申请、呼吁当地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却始终不能如愿。多路媒体记者试图采访有关部门,也在各种转圈后无所收获。
据报道,当地告知遇难学生家属,事故调查报告其实在去年5月中旬就已完成,但因涉及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不予公布”。上个月,有遇难学生家属终于获准了解调查报告内容,但要先签保密协议,并且只能听工作人员口念,不能亲眼看,更不准拍照。
类似保密协议,学生家属在之前领取赔偿时就已签过。有遇难学生家属告诉媒体,当时不签协议见不了孩子遗体,他们“被逼无奈”才签了。
这么看来,当地有关部门对事故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之强,堪称滴水不漏。只是不知道,它们想方设法要保住的秘密是什么?支持它们保密的理由又是什么?为何给人感觉,对它们来说,让学生家属知悉事故真相是一件值得担心的事?
事实上,及时公布广受社会公众关注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其日常运营可视为一种生产经营过程,适用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应急管理部于2023年2月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也要求: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上述国务院条例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包含六方面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据媒体报道,英才学校火灾事故中,学生家属主要想了解后三方面的情况。应该说,这是再合情合理不过的诉求,公布相关调查结果也是保障公众知情权、避免类似悲剧的必然要求。
当地有关部门称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才不予公布,这种说法站不住脚。《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是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可见,规定针对的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处理,而不是事故调查情况公开。
安全事故具有公共性,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不仅不影响未成年人保护,还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表现。具体到英才学校火灾事故,撰写调查报告只需对遇难学生信息进行适当处理即可,完全不构成撰写的障碍,更不能当作不公布的理由。如果涉及其他不便公布的原因,也应给公众一个合理交代,而不是抛出一个明显站不住脚的理由。方城做法委实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面对不幸发生的事故,正确做法无疑是亡羊补牢。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既是受损害者的合理诉求,也是政府的当然责任,更是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范悲剧重演的必要步骤。相反,刻意掩藏事故调查报告,不仅是对受损害者无情,也是对公共利益无视。任由此类错误做法流传,下一次事故也许已不远。
令人担忧的是,各地在处理不少突发事件时,类似方城做法并不罕见。一些官员遇事习惯“捂”字当先,将突发事件视为对个人政绩与地方形象的“威胁”,把“信息”等同于“风险”,把“管控”简化为“封锁”,希望通过“堵嘴巴”“捂盖子”营造太平假象。这种反应根源于扭曲的权力观与僵化的管控思维,也暴露出官员落后于时代的治理能力短板。
当然,方城迟迟不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原因暂时不明,在此不能过早给它定性。但该做法有害无益,毋庸置疑。它不仅对伤亡学生的亲人造成情感上的二次伤害,也给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带来严重损耗。公信力是政府的生命,从这个角度而言,将“捂报告”引发的舆情视为一场新的“事故”也不为过。遗憾的是,这场新“事故”目前还在发展,“损失”还在扩大。
任由政府公信力“伤口”血流不止,方城领导究竟在担心什么?
(作者系第一财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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