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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初中生被老师批评后从小区跳楼身亡,家属状告物业公司索赔90万,法院判了

   日期:2025-12-15 22:01:29     来源:潇湘晨报    浏览:0    评论:0    

西安一初中生在校期间被老师批评,后回家跑到家里小区27楼跳楼自杀了。家属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比如对楼道里长期堆砌的砖头等物不做清理,客观上提供了可能出现攀爬垫脚的工具;对楼道及安全通道公共区域没有任何监控,无法及时发现和预防发生安全事故在楼道窗户附近没有张贴任何安全警示标语等。

家属向物业公司索赔90多万元,一审败诉后,家属进行了上诉。12月15日,潇湘晨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案二审判决结果。西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物业公司是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死者死亡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案涉楼道窗户是否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楼道放置的四块砖块、安全通道是否有监控孩子自杀坠亡,并无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驳回上诉。

同时判决书显示,在该案案发后,案涉老师被开除,校长被免职,校方对小军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

初中生在校受批评后回小区坠楼身亡,家属起诉物业公司索赔

案发前死者小军(化名)就读于西安某中学初一年级,其一家人租住于西安市莲湖区某小区。

悲剧发生在2023年12月7日。当日19时20分,家长见小军仍未回家,与老师联系,得知学校已放学,家人到处找寻未果,后报警。期间,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在单元门口右侧发现孩子尸体。

根据警察调取的电梯显示,小军放学后推着自行车进入电梯,坐电梯至27层,后自27层楼道的窗户坠落后死亡。2023年12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出具《调查意见告知书》,载明,2023年12月7日小军被发现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起死亡事件排除刑事案件。

小军的家属认为,小区物业对小军的死亡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对物业公司进行了起诉。

在一审阶段,小军家属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物业公司立即向其支付死亡赔偿金894260元人民币;2、判决物业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5万元人民币;3、判决本案诉讼费由物业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认为小军死亡与27层楼道放置的四块砖块有因果关系,对于砖块物业公司称系业主放置,其经常清理完毕后,又有人堆放。经询,小军家长称事发当天小军在学校因看课外书还是玩手机被老师训斥,老师已被开除,校长被免职,学校对于小军死亡进行了赔偿,具体金额因学校要求保密,小军家属未明确金额。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管理责任,是否应当对小军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事件发生当天,小军在学校因被老师批评,回家后乘坐电梯未到其家在5层,直接乘电梯至顶层27层后坠亡,事发时小军虽为未成年人,但已满十二周岁,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有一定的认知。楼道堆放砖块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小军死亡,该行为与小军死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无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驳回上诉:楼道是否清理砖头、有无监控与死亡无因果关系

后小军家属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物业公司是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死者死亡存在过错是否应作出赔偿。

二审阶段,小军家属继续主张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主要表现为:未对安全通道的窗户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在楼道窗户附近没有张贴任何安全警示标语;对楼道里长期堆砌的砖头等物不做清理,客观上提供了可能出现攀爬垫脚的工具;对楼道及安全通道公共区域没有任何监控,无法及时发现和预防发生安全事故;对电梯没有设定可以到达的楼层控制,低层住户依然可以随意到达高层等。故对小军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西安中院审理后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所保护的人与义务人之间存在较为紧密的关系,包括缔约磋商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由于没有履行合理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实施的侵权行为。

根据查明事实,小军坠楼时已满十二周岁,对事物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应对其行为导致的后果有一定的认知,其坠楼系自杀行为,为主观意志导致,并非意外坠楼或其他刑事案件导致。案涉楼道窗户是否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楼道放置的四块砖块、电梯设置是否可进高楼层,以及安全通道是否有监控与小军自杀坠亡,并无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同时,在案证据未显示物业公司与原告对以上安全保障义务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约定,或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至于案涉27楼安全通道的窗户是否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一节,根据《住宅设计规范》中《共用部分》关于窗台、栏杆和台阶的相关规定,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离楼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原告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小军坠楼安全通道窗台距离楼面的净高小于0.90m,应设置防护设施。故对于原告该上诉意见,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小军因自杀于案涉楼层坠亡,后果令人痛惜。然原告提交证据均不足以证明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军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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