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见习记者 安圣琦
12月16日,“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一审第二次开庭,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约8小时。据成都中院通报,原告人当庭撤回对被告人梁某滢的附带民事诉讼,法庭依法予以准许。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定期宣判。
当天下午6时许,庭审结束后,受害者王紫雅的母亲王女士及其代理律师接受了媒体采访。
王女士表示,在庭审过程中梁某滢仍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并陈述称当时是王紫雅先动手。对此王女士认为,梁某滢带着刀到她们家门口敲门后行凶,且女儿和梁某滢素不相识,女儿才应该是正当防卫。王女士称女儿身高1.68米,梁某滢大致一米五几。“如果我女儿有防备,怎么会被对方杀掉?”

王女士接受媒体采访
关于梁某滢精神分裂症的鉴定结果,王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均表示不认可。代理律师认为,梁某滢没有精神病,精神分裂的相关陈述来自其父母,他认为此举是为了保她的命。而且梁某滢在两次庭审中,始终认为自己并无精神疾病。
“我当时要是没有给物业打那通电话,或许就不会发生悲剧。”王女士说,她此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为和被告人当庭对质,今天庭审中她向对方展示了女儿的照片和奖状,对方则表示“过去优秀证明不了什么”。王女士已申请撤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据媒体12月15日报道,梁某滢的父亲解释,女儿带刀是为了“防身”,并称其长期受精神问题困扰但拒绝就医。他曾为女儿购买安神助眠药物、咨询过医生,也打过120求助,但“本人不配合没办法强制带走”,相关证据均已提交给办案机关。
此案将于12月19日宣判,王女士表示她对结果暂时无法预测,但预测宣判后对方也可能上诉,她也可能会寻求抗诉。
(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