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支点,是筑牢共同富裕的坚实根基,更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动力。“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新时代这项工作锚定了前进方向。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正式施行,为其规范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以下简称“三资”)仍面临分布碎片化、权能不完整、价值显现不充分等突出问题,难以适配未来农业农村现代化、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发展要求。破解这一难题,关键在于牢牢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与乡村发展规律,做好新时代农村“三资”价值转化大文章,推动“三资”从分散布局向系统整合转变,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注入更为强劲、可持续发展动能。
“三资”整合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性工程
“三资”整合是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已实现从“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的历史性转变,传统小农户分散经营模式对资源价值的挖掘已接近极限。“三资”整合绝非简单的物理归并,而是一场深刻的生产关系变革。这就需要我们把握“破”与“立”的辩证统一,既要坚决破除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更要系统性重塑资源形态、产权结构和经营模式,让生产关系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
“三资”整合是实现“统分结合”的关键路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长期以来,“分”的活力得到充分释放,但“统”的功能在一些地方有所弱化。推动“三资”整合,核心是强化集体“统”的能力,在保障农户基本权益前提下,通过多种形式联合与合作,提升集体组织化程度和现代治理效能,有效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发展难题,真正实现“分”的灵活性与“统”的协同性有机融合、优势互补。
“三资”整合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支撑。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民群众的共同财富,通过整合运营,能将沉睡资源转化为活化资本,让农民从单纯的生产者转变为资产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有效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可确保集体成员公平分享整合增值收益,实现集体增收与农民致富同频共振,筑牢共同富裕根基。
“三资”整合的核心要义在于精准重构空间、权属与业态
一要以空间整合破解分散之困,释放规模效能。“三资”分散容易导致管理成本攀升、经济效益稀释,大量资源长期处于“沉睡”或低效利用状态。随着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实施,农村人地关系持续优化,为推进空间重构、实现规模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村集体需主动扛起统筹协调职责,采取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托管服务等多元途径,引导资源有序集聚,搭建承载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和先进经营模式的平台,从根本上扭转农村生产“小散弱”格局,全面激活规模经营的乘数效应。
二要以产权整合化解属地约束,汇聚高阶要素。农村资源资产深度嵌入特定地域的自然生态和社会文化肌理,既赋予其独特禀赋,也因信息不对称、初始投资大、整合周期长等因素,形成外部优质要素流入的壁垒。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作为,肩负起原有资源“产权整合者”和“信用构建者”双重角色,以制度化、标准化的产权安排提升资源可信度与融资能力,通过系统性的产权界定、资产清查与纠纷调处,夯实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的制度基石,向外部投资人打造具有法律保障和市场吸引力的“标准化资产包”。
三要以业态整合扭转低值现状,提升资源资产价值。“低值”是资源资产未能有效对接现代经济体系的突出表征。破解这一问题,关键在于通过业态打造和专业改造,突破现有经济活动的“规模阈值”与“质量门槛”,推动资源包从潜在的、未被充分认识的价值状态,转变为具有明确市场吸引力和投资价值的优质资产。这需要依托结构性优化和专业化运营,推动资源从初级产品向高附加值资本转化。如对连片耕地,重点发展绿色农业、智慧农业;对闲置建设用地和房产,探索发展乡村旅游、电商物流、乡村车间等新产业新业态;对特色生态文化资源,注重整体规划和创意开发,培育康养、研学等融合业态,实现资源资产价值的根本性重塑与几何级倍增。
推进“三资整合”需强化组织保障、模式创新与制度供给协同发力
一要坚持党建引领,筑牢组织根基。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三资”整合的发展优势,把好政治关、方向关。在资源形态整合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化解矛盾、凝聚共识;在产权结构改革中,确保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维护公平正义;在引入新型经营模式时,坚持底线思维,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权益不受损。
二要鼓励模式创新,激活实践效能。实践是创新的源泉,必须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在资源系统化整合上,支持基层探索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托管服务等多种集中路径,鼓励“跨村联营”“片区统筹”等区域联动机制。在产权明晰化构建上,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经营现代化升级上,积极引入市场化主体,推广标准地、标准园,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资源包向标准化、高质化资产包转化。
三要深化制度供给,优化政策环境。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基础保障。要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夯实“归属清晰、权能完整”的产权基础,丰富抵押、担保权能。健全覆盖全程、科学有效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变革运行规范。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与收益分配机制,保障集体成员公平分享整合增值收益。加快完善法律法规,明晰各类经营主体法律地位和权责边界,为“三资”整合与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稳定政策预期。
(作者吕开宇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滕晨光为安徽农业大学乡村振兴学院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