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扬州市环境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扬州市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将进一步加重,达到橙色预警启动条件。经研究决定,自12月17日10时起,升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为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组织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倡议性减排措施:
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可采取减免公共交通乘车费用等措施,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效率,优先使用新能源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使用。驻车三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运输。
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绿色生活,节能减排,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夏季设定26°C以上,冬季设定18°C以下。
绿色消费,尽量减少溶剂型涂料、油漆、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使用。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
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包括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用车大户(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岸电“应用尽用”。
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露天拆除、外立面改造、喷涂粉刷、护坡喷浆、路面开挖洗刨、无封闭混凝土搅拌、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露天焊接等作业(应急抢险、“天幕”工地、暂停连续施工作业有安全或质量隐患的除外)。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应急抢险、农作物抢收抢种除外)。
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运输车辆停止作业。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停止作业。
施工工地、裸露地块、物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采取遮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加大机械或人工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不适宜湿法作业的除外)。
加大道路机械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加大对工业企业、施工场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最后,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重污染天气期间请尽量减少外出次数外出时请戴好口罩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做好防护措施学生减少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主动参与秸秆禁烧不露天焚烧落叶垃圾不燃放烟花爆竹用双手守护蓝天白云用行动共建美丽扬州。
通讯员 扬环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裴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