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12月17日,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布。
根据调查报告,2024年1月19日,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起火原因系一名8岁小学生在宿舍内用打火机烧断自己被子上的线头时,引燃其相邻木床上放置的学生衣物,导致宿舍内大量的被褥、衣服、木床等快速燃烧蔓延成灾。事故共造成13名小学生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40.5万元。
火灾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对事故调查处理进行挂牌督办。河南省委、省政府迅速作出安排,统一指挥,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力量全力救治受伤人员,积极做好遇难学生家属安抚、善后处置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政府成立了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经反复深入细致调查,查清了火灾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监管、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事故调查组总结了五个方面教训:一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底线守得不牢;二是学校安全管理措施未有效落实;三是学校初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四是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源头把关不严;五是消防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
河南省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的同时,省纪委监委成立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同步开展工作。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重大火灾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25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火灾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南阳市委、市政府,方城县委、县政府,以及南阳市和方城县教育、消防、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25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南阳市政府副市长阿颖,南阳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文普等2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时任方城县委书记)段文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方城县委副书记、县长李霞,方城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岳太斌,南阳市教育局三级调研员吴树之,方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支队级副职马生才,方城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秦乐飞,方城县教体局七级职员曹中潭等6人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方城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勇,方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11级王洪浩,方城县教体局安全管理股负责人王心刚,方城县教体局民办教育管理股负责人孙伟,方城县住建局建设管理股负责人张鑫,方城县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主任汪海,方城县教体局民办教育管理股工作人员姬晓等7人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方城县独树镇中心学校工作人员徐春珂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方城县自然资源局七级职员霍海涛政务降级处分;给予方城县独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迨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方城县独树镇中心学校副校长董赞、方城县独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郭大雷等2人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方城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时任方城县独树镇党委书记)吴景敏,方城县独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洪海,方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书记、八级职员高永军,方城县独树镇教育党总支副书记、中心学校校长许元秋等4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责成方城县委、县政府向南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南阳市委、市政府向河南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英才学校5名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李宇(英才学校创办人、实际控制人)、徐向阳(英才学校校长)、贾霞(英才学校起火宿舍宿管员)等3人被检察机关以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诉,方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19日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其他2人因未参与学校实际管理,不构成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