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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射杀邻居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可见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

   日期:2025-12-17 18:01:36     来源:极目新闻    浏览:0    评论:0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12月17日,广西来宾。记者采访获悉,“男子改装射钉枪射杀邻居案”二审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次为该案二审第二次开庭。

17日上午,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得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改判:以上诉人何某乖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据12月17日大河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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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极目新闻报道,2023年12月4日,广西来宾大炉村,一名26岁男子何某乖,因幻想邻居两位老人在菜地里“作法”害他,于是持改装射钉枪入室将二人杀害。2025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何某乖犯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考虑到何某乖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发病期,且有自首情节,缓期两年执行。

就是说,这次改判“决定执行死刑”,加重了对何某乖的法律惩处。无疑,这一改判让舆论也纷纷叫好,说明精神病并非免死金牌。

当地检察院在一审后的抗诉书中称,二被害人均已年过六十,平时在村里老实本分。案发前与何某乖没有任何矛盾纠纷,案发当日甚至没有任何言语交流,对案件引发没有责任。检察院认为,无论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还是自首,都只是对量刑可能产生从宽影响的情节,量刑时仍应结合全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评判。本案中,何某乖故意杀人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认罪悔罪态度不佳,家属虽代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但未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虽具有法定可以从轻处罚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2002年,中国人大网曾发布文章《精神病人有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是否负刑事责任?》,文中说得比较清楚。文章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区分为三种情况,即完全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在其头脑清醒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就是说,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要看具体情况。第一种情况可以排除。第二种,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在其头脑清醒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种情况,并没有排除判处死刑。第三种,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字面上理解,“可以”并不是“必须”,也可以不从轻或减轻处罚。就是说,后两者法律并不排除“死刑”。虽然何某乖一审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但与二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民间来说,死刑立即执行,意味着对凶手最终极的处罚。

据极目新闻报道,被害人代理律师向记者确认,二审时检方补充了部分证据,佐证案发时,何某乖的状态病症程度较轻。据红星新闻报道,何某乖供称开枪的原因系担心被害人反抗、报警而坐牢,证实其开枪行为并非受幻觉妄想支配。另外,何某乖在作案期间思维逻辑正常,有明显的自我保护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意识和行为。说明何某乖的实质性辨认和控制能力虽受病情影响有所削弱,但未完全丧失。

既要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让正义得到伸张,这两者并不矛盾。对何某乖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这才是舆论为改判叫好的深层次原因。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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