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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好友或情侣发不雅照算违法?胡锡进:反对过度定义“传播淫秽信息” 律师详解

   日期:2025-12-24 11:30:36     来源:有料新语    浏览:0    评论:0    

来源综合紫牛视评、封面新闻、极目新闻、海西晨报等媒体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80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对传播淫秽信息加大了处罚力度。有媒体对此作出解读称:“明年1月1日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最高拘15天,罚5000元”,相关词条登上热搜,也引发网友讨论:向好友发不雅照算违法?夫妻、情侣之间私聊情趣互动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澎湃新闻12月23日《马上评|向好友发不雅照算违法?并非修法新增,别误读》一文所解释的,“淫秽”不等于“不雅”,新旧法明确规定的都是禁止传播“淫秽”内容,而不是范围界定不清的“不雅”内容。>>>谭案说法|传播淫秽信息构成违法并非新规,私聊要注意边界

知名媒体人胡锡进:要防止片面、歪曲解读,反对过度定义“传播淫秽信息”

12月23日,知名媒体人胡锡进在社交平台发声认为夫妻间、情侣间点对点示爱、调情,不应被列入“传播淫秽信息”的范畴。要防止片面、歪曲解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反对在司法实践中过度定义“传播淫秽信息”。

老胡查阅了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也查阅了现行版的相关条目,都没有个人之间点对点发送涉性图像也包括其中的具体定义。从南方日报的报道看,它更像是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是层层加码的结果,对这样的加码应当坚决反对。

胡锡进微博截图

误读缘何而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媒体报道对此进一步解读称,“从明年起,即使是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一旦被举报查实,也会受到法律制裁”。法律专家、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这样的解读明显有误。多位法律人士公开表示,它既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增内容,也不是未来的执法重点领域。

首先,“不雅”能和“淫秽”画等号吗?多位法律专家表示,“不雅”是一种主观表述,它不一定是“淫秽”,而“淫秽”需要经过司法认定,有明确的法律定性,内涵和外延也相对清晰。

法律专家、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有一些是很明确的性行为信息,有一些可能有“擦边”,这需要主管部门来认定它是否属于淫秽信息。另外,不管是发给亲戚还是好友,所谓“点对点”传播,按照原来的规定,其实也要进行处罚,因为法条的对比并不涉及应用场景。但其实这种传播行为如果没人举报,也就没有纳入到治安管理的视线之内;如果有人举报,那么就会根据发送的数量、具体的情节,来看是否是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再给予行政处罚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新旧法条对比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并非凭空出现的一项全新禁止性规定,而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对既有法律规范所作的明确化、细化和兜底式重申

其核心变化,不在于“新增了一条不能做的事”,而在于彻底打破了公众长期存在的三种误解

一是“只发给好友、不算传播”;

二是“不牟利、不违法”;

三是“私聊属于隐私空间,法律管不到”

从法律体系上看,传播淫秽信息本身从来不是合法行为。无论是《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还是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早已将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传播淫秽物品纳入规制范围。问题在于,旧《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长期沿用“公然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等表述,与现实中的网络私聊、点对点传播存在适用断层,从而在实践中形成了“刑事够不上、行政不好管”的灰色地带。

新修订的第八十条,明确写入“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不再区分传播场景的公开或私密、不再区分对象是一人还是多人,实质上是在行政法层面,为刑法尚未触及但确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提供兜底规制。

因此,这项调整的真正意义在于不是扩大违法范围,而是把原本模糊的法律边界画清楚、说透彻;也不是“突然变严”,而是把过去被低估的违法风险明确告诉公众。

夫妻情侣间正常亲密互动不属打击重点,无需过度担忧

有网友询问,夫妻情侣之间私聊情趣互动,发送相关信息是否会被认为违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解释,新法及配套解释尚未对夫妻、情侣间私密情趣互动作出专门免责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以社会危害性为核心判断标准。夫妻情侣间基于私密、自愿、无扩散风险的性相关信息、视频,因无社会危害性,一般不认定为违法;若内容属于淫秽物品且存在转发扩散、胁迫发送等情形,则可能被追责。“截至202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安部尚未出台针对夫妻、情侣间私密发送的专门细则,实践中多结合过罚相当原则与比例原则综合裁量。”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财产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胡磊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的,将不予处罚。对于夫妻或稳定情侣之间发送色情信息的情况,从理论上严格字面解读,一对一私聊发送自制或第三方色情信息、图片、视频,技术上符合传播淫秽信息的构成要件,可能触发行政处罚程序,但实际执法可能性极低,甚至不予处罚。主要因为这类行为缺乏社会危害性,是双方自愿的私密互动,属于私人生活领域,不涉及公共秩序损害或第三方扩散,情节显著轻微可直接适用不予处罚的规定,公安机关也没有动力主动介入纯私人领域,除非一方恶意举报且内容扩散、涉及未成年人或强制等加重情节。

专家解读:立法初衷是好的,应有细化和分类

12月23日,记者连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他告诉记者,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之所以引发热议,主要原因在于公众担忧,在缺乏“情节严重”“对象不特定”等限定条件的情况下,私人间比如朋友、情侣之间互发淫秽信息的行为,未来是不是会被纳入违法范畴?

对此,朱巍提出,如果上述发生在私域的聊天场景或者私人之间的传播被定性为违法,那么公安机关该如何查询取证个人手机里面的通讯信息?因为,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要查询通讯内容信息,有着严格的过程和要求,需要出示调查函件或者法律文件,“人们因此会担心相关调查会将公域和私域之间的界面变得模糊。”

朱巍还表示,该立法初衷是保护未成年人和维护互联网传播生态安全,是具有现实针对性的。例如打击以“裸聊”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电信犯罪,遏制利用社交平台AI生成批量推送色情内容的黑灰产业链。他建议,该条文可以在接下来的具体操作中,适当区分“公共传播”与“私密交流”,设置必要的限制性前提,如“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违背对方意愿”或“造成不良影响”等关键要素。

朱巍告诉记者,此次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会安全感,“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具体实践和执行过程中,还应该有所细化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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