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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任蒋婷遗产管理人的公告
1.若有与蒋婷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蒋婷扶养的人,对蒋婷扶养较多的人,请准备书面材料,包括(1)说明人的身份证明;(2)说明人与蒋婷存在扶养、被扶养或遗赠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若有蒋婷的债权人、债务人,请准备书面材料,包括(1)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书;(2)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材料。
3.若有蒋婷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人对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婷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准备书面材料,包括(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书;(2)异议理由及证明材料。
本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存在上述情况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材料邮寄或提交至下述地址,并通过电话与工作人员联系以确认收悉。逾期未申报的,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本期编辑 邢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