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
冲上微博热搜
引起网友热议

据澎湃新闻报道,“明年1月1日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这个其实并非新规,而是实施了20年的法律。私聊发淫秽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拘留罚款。
此前有多起处罚案例,还有情侣间发淫秽视频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案例:
2018年,山东菏泽女子柴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刘某向其多次发送黄色视频,公安机关对刘某处以拘留十日并处罚款3000元。刘某不服诉至法院,称其与柴某某系恋人关系,双方聊天属隐私,但法院并未采纳,认为其行为属于传播淫秽视频,维持公安机关决定。
延伸解读
明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加大了处罚力度,消息一出在全网引发强烈讨论,向微信、QQ好友私下发送淫秽内容是否违法?
有网友在追问:“老婆发我私密照,要不要举报?”“夫妻或情侣之间互发亲密照,要不要举报?”更多网友则对将宝贵的执法资源投入处置私人之间发送不雅照片,表达质疑。
新法并没有“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的新增内容。
首先,淫秽≠不雅,法律的红线不能如此“戏说”。
新旧法明确规定的都是禁止传播“淫秽”内容,而不是范围界定不清的“不雅”内容。“淫秽”内容,有明确的法律定性,内涵和外延也是相对清晰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不雅照片”“私密照片”。否则的话,情侣之间有亲密互动、衣着相对暴露的照片、视频,都可以纳入“不雅”的范围,从而渲染了“人人违法”的恐慌气氛。就像很多网友追问的:“老婆发我私密照,明年也算违法?”这当然是对法律的误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淫秽物品”的定义如下: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内容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陈岑
校对:郑媛媛
责编:李思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