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彦宗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录用公务员将考察报考者的报考动机,会联合网信、公安部门核查重点人员网络社交平台言论,也会采取进单位、进社区、进楼院、进家门等方式,立体掌握考察人选“8小时内外”表现;对频繁更换工作单位的,延伸考察至此前任职单位,重点听取工作表现和群众反映。
新闻引发热议。有人说,以后在山东考公的男男女女,可能要做好被全方位、无死角、长周期政审的心理准备,起码要先自我审查3年的网络言论,还要搞好与原单位关系,甚至还要搞好社区关系、家庭关系和人际关系。所有这些有待审查的方方面面,都可能形成“一票否决”,要说考公不紧张是不可能的。

动机本是很主观的东西,考公动机当然也有主观成分,是人都避免不了,可按照实际来说,“投身公共服务”才是标准答案。网上有调侃说,考公是奔福利高、待遇高、岗位稳定去的,保准过不了关。可只要考公是自愿行为,就没理由拒绝复杂的政审过程,就好像打游戏就得接受游戏规则,愿赌服输。
至于说政审的必要性,已经不用多说了。引发争议的点,主要在于考核的有效性,即实际执行过程中,能否百分百还原政审设定的动机。哪怕考核办法制定得比较精细,把模糊的概念分解成一个个可以对照和评价的微指标,但考生在摸清楚审查的要求、重点后,会投其所好,审查官爱听什么就表达什么,审查官爱看什么就展现什么。虽然政审占分很高,政审官有裁量权,却也要能不被表演迷惑。
比如要审查待录取人员的网络立场,发表不合适言论的会被否决,可万一有人在报考三年前就“布局”自个的网络形象,各方面表态都是主流,无懈可击,这样的人就一定能确保他们权为民所用、安心公共服务?既然政审成为考公重要一环,那考生严防死守、预先“打窝”,要怎样才能去伪存真?
政审的另外一大方面,是要从前单位、朋友、家人、前同事、邻居等等那里,探查这个人的社会评价。可万一,这个人与前单位有劳动合同纠纷,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闹矛盾,哪怕这个人品行良好,却也被前单位差评,这对当事人岂不是不公平?一个人要怎样做,才能让所有社会关系都说好,这样的完人是存在的么?
关键还有一点,不管当事人在网上说了什么话,也不管他们的社会关系网络有什么评价,这些主观的材料都需要政审官判断、裁定。那么,发言好坏的标准谁来定,怎么定?批评监督政府部门的发言,会不会容易被当成“刺头”?
如果政审官的看法是主观的,那给出的这个人“到底行不行”的结论,会不会有随机的成份、偶然的喜好?为了考察报考动机设计了诸多考查要点,可最后结论仍是主观得出,这似乎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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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是要说公务员录取的政审程序不好,而是说在具体执行中,本想避免主观牵扯的考察,很难不落入主观判定的窠臼。说得明白点,哪怕政审有百分之零点几的可能沦为主观主义,它就有可能沦为一种崭新的形式主义,让那些善于表演、精于钻营的人入选,这对考公录取的公平性仍有影响。
全国考公考编人数已经在今年超越考研人数,想“上岸”的人规模庞大,有更多人可供选拔录取。在这种情况下,再怎么收紧录用条件,都还是有大把的人选供选择。
这时候,用细化的政审加大对考生的审视力度,初衷是好的,是为了筛选出有干事热情和服务精神的候选人,大众也支持把那些只想找“铁饭碗”混日子的人挡在门外。但落地后如何防止走过场,审查官的权重更大,如何用申诉机制等加以约束,这些考量不能说毫没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