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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隐瞒母亲死讯,冒领16万余元养老金,判了

   日期:2025-12-26 07:01:14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0    评论:0    

一般情况下,老人去世后,家属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终止领取养老金。如果隐瞒不报,继续领取去世亲人的养老金,其行为涉嫌诈骗犯罪。

今天(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发文披露了一起相关案件。文章介绍,一男子在母亲去世后隐瞒不报,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冒领其母养老金,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目前,该案已生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侵犯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共利益,更破坏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和秩序。有法学专家认为,未来需加强普法宣传,明确社保权利与义务的边界。

男子隐瞒母亲死讯骗取16万养老金

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据文章介绍,男子翟某无业,与母亲刘老太相依为命。2022年4月,刘老太因病在河北省三河市去世,并在当地火化安葬。母亲去世后,由于担心失去经济来源,翟某动起了隐瞒母亲死讯的“歪心思”,他并未向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母亲死亡,办理养老待遇终止手续。2022年5月起,翟某每月拿着母亲的存折到银行领取养老金。

2024年6月,因刘老太已超过12个月未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暂停了刘老太的养老金发放。暂停发放后,街道曾多次联系翟某为母亲办理资格认证。

眼见事情瞒不下去,翟某没有坦白,而是伪造了母亲于2024年8月5日死亡、火化等证明材料。东城区社保中心核查翟某提供的信息时发现了异常,经核实,发现了翟某冒领养老金的事实。东城社保中心随即报警。

2025年1月,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翟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两年多的时间里,翟某共骗取养老金16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5年3月底,翟某被提起公诉。

男子因诈骗罪获刑3年

法官解读法律依据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翟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其退赔人民币16万余元,发还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周浩在文章中表示,参保人员去世后,其亲属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并办理养老待遇终止手续。《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周浩称,本案中,翟某这种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侵犯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共利益,更破坏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和秩序。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孙本雄在文章中点评称,本案折射出部分群体对社保制度的认知偏差。养老金本质上是代际契约下的公共资金,冒领行为直接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更侵蚀制度公平性。未来需加强普法宣传,明确社保权利与义务的边界。同时,建议进一步优化养老金发放的动态认证机制,通过常态化数据比对提前预警风险,从源头压缩欺诈空间。唯有法治惩戒与制度预防并行,才能筑牢人民群众“养老钱”安全防线,真正做到一体推进治罪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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