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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男子趁表姐熟睡欲与其发生关系未得逞,家属赔偿10万获谅解 一审被判三缓四

   日期:2025-12-26 19:30:40     来源:红星新闻    浏览:0    评论:0    

21岁的男子迟某在参加完别人的升学宴后,留宿在表姐潘某家,第二天起床后迟某欲和表姐道别,但是看到熟睡的表姐后产生了和表姐潘某发生关系的想法,潘某惊醒后当即反抗,并用脚将迟某踹至床下,迟某未能得逞,案发两天后迟某被抓获。后迟某的家属代其赔偿潘某10万元,取得潘某谅解。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磐石市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迟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图据图虫创意

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称,2004年出生的被告人迟某与被害人潘某系表姐弟关系。今年7月的一天,迟某因参加升学宴留宿于潘某家中。次日7时许,迟某欲离开,进入主卧与潘某道别,迟某见潘熟睡且身着衣服单薄,便心生歹念,意图趁潘某熟睡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但此后过程中潘某惊醒后当即反抗,并用脚将迟某踹至床下,迟某未能得逞。

事发两天后,被告人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此外,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被告人迟某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潘某人民币10万元,取得潘某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迟某违背妇女意志,欲趁人熟睡之机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迟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被告人迟某认罪悔罪,落实社区矫正考察、帮教措施,以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

一审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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