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8万余元,13年刑期,100万罚金。
当这组冰冷的数字,与一名90后女财务的名字联系在一起,一场始于微小贪念、终于人生崩塌的悲剧已然写定。
一切,都源于那些看似不起眼的“操作”:伪造的花名册、虚构的支出名目,以及一次次点击支付的瞬间......
三年骗取三单位公款1788万
1991年出生的熊某,年纪轻轻却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她曾先后担任三家单位的临时聘用财务人员,本应恪守职业操守,却利用职务便利疯狂敛财。
据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至案发期间,熊某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先后多次从三家单位骗取公款共计1788万余元。这些钱去了哪
伪造花名册,巧立名目套取资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熊某的作案手段具有高度重复性和欺骗性:
在某乙单位(事业单位):2022年至2025年,她以发放临聘人员劳务费、协管员工资等名义,通过伪造、变造工资花名册的方式,分多笔骗取公款114万余元。
在某甲单位(行政机关)担任会计期间:2023年至2025年,她故技重施,以个税垫付、残障金领取、个税差额补缴等看似合规的名目,通过伪造花名册骗取公款高达1668万余元。
在某丙单位(事业单位)担任财务会计期间:2024年,因个人消费需求,她再次以伪造劳务人员花名册的方式,骗取公款5.7万元。
熊某利用担任财务人员、持有单位支付UKey的便利,持续数年蚕食公款,直至2025年5月因涉嫌犯贪污罪被玉树州监察委员会留置。
法院判决:构成贪污罪,获刑十三年
玉树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多次骗取公共财物178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法院指出:
熊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但其辩护人关于本案应属“职务侵占罪”及熊某“构成自首”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所谓“受非法网贷胁迫、单位财务制度存在漏洞”等请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于法无据,亦不予采纳。
法院强调,熊某因贪念作祟,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抱着侥幸心理无视国法,最终陷入犯罪深渊,不仅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巨大痛苦,更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最终裁决:
综上,法院判决:
被告人熊某犯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熊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788万余元,依法由办案机关继续追缴并上缴国库。
温馨提示
给财务从业人员:
严守职业底线:财务岗位是单位资金的“守门人”,须时刻绷紧廉洁之弦,切勿将职务便利视为个人“提款机”。
警惕消费陷阱:树立理性消费观,远离非法网贷和高消费诱惑,避免陷入“以债养贪”的恶性循环。
完善内控意识:发现制度漏洞应主动报告,而非利用漏洞牟利,共同筑牢财务安全防线。
给用人单位:
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财务岗位的审核与轮岗制度,落实UKey、密码分权管理,杜绝“一人通办”。
关注人员状态: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和心理关怀,对涉及资金岗位人员的经济状况、行为异常保持必要关注。
强化审计检查:对“劳务费”“补贴”等易套现名目建立专项核查机制,确保资金流向真实合规。
给所有人:
此案并非孤例。它警示我们:莫因恶小而为之,莫存侥幸而试法。
无论身处何职,都当常怀敬畏之心,珍惜职业生命,守护好自己的人生与家庭的幸福。
| 编辑:阿顺
| 来源: 案例自红星新闻 青海网整合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