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监测中心与气象台会商研判,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区域污染累计影响,12月27日起,我市将经历一轮PM2.5污染过程,空气质量达轻度到中度污染,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经会商,我市自12月27日14: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请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安全生产和重点源深度减排的基础上,组织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好以下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暂停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学校适时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加强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倡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运营频次和运营时间,优先使用新能源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使用;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运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夜查,精准查核强制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打击、严肃查处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2.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包括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涉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停止开展各类开停车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3.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4.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用车大户(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应急抢险、农作物抢收抢种除外)。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运输车辆停止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停止作业。
6.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露天拆除、外立面改造、喷涂粉刷、护坡喷浆、路面开挖洗刨、无封闭混凝土搅拌、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等作业(应急抢险、“天幕工地”、暂停连续施工作业有安全或质量隐患的除外)。
7.施工工地、裸露地块、物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采取遮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加大机械或人工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不适宜湿法作业的除外)。
8.加大道路机械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9.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来源:生态徐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