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工资表、董事会表决票、董事会决议签字等多方证据显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泰州市姜堰区原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卜某山,刑满释放后又担任当地国有控股企业——泰州夏北新型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北公司”)的“高管”。证据显示,被举报者卜某山在任职高管期间领取工资、奖金数年之久。卜某山解释,他虽从夏北公司拿了数年工资,但并非“高管”。曾担任金东城投副总经理的蒋某平称,他已不分管相关工作,“纪监部门正在着手调查这件事,我也是被调查对象,不方便做更多解释”。(据12月27日红星新闻报道)

夏北公司设备闲置(图源:红星新闻)
显而易见,刑满释放人员担任国资控股企业高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相悖。
卜某山解释,他确实从夏北公司拿了数年工资,但并非“高管”,但事实是不是这样呢?一份《会议表决票》的书面证据显示,2022年11月21日,夏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金东城投副总经理蒋某平等参会,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卜某山为夏北公司“高管”。表决票上,就有“高管”二字。
另外,不管是卜某山还是蒋某平,都承认卜某山负责夏北公司的市场开拓。那么,一家公司的市场销售主管,能不能算高管?这是显而易见的。一份夏北公司2023年6月28日的《会议纪要》显示,卜某山出席了该会议,其名字按顺序在第三的位置,仅排在蒋某平之后。

夏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卜某山为夏北公司“高管”(图源:红星新闻)
夏北公司财务部门统计的实发工资、奖金统计表显示,2020-2023年间,卜某山在夏北公司领取的工资、奖金为58万余元。其中2022年最高,达25万元。对此卜某山给予承认。不是高管,能拿这么高的薪酬吗?
这四个方面的证据表明,说卜某山不是高管,恐怕令人难以信服。
蒋某平还称,卜某山从夏北公司领取工资、奖金这一事实,“在国有控股前就发生了”。问题是,2022年11月拿下夏北公司控股权后,通过任命卜某山为夏北公司“高管”。难道,任命他前不做背景调查吗?卜某山称,金东城投的领导甚至提出过要他当总经理负责行政管理。这个荒谬的提议是谁?
难道是金东城投领导不知道卜某山坐过牢吗?似乎也不是。卜某山称,他出狱后开办过苗木公司,由于他曾当过镇党委书记,所以被夏北公司找去开发市场。从这里看,夏北公司显然是清楚知道卜某山的“履历”的。
刑满释放人员任职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这种现象十分异常。官方报道显示,卜某山担任姜堰沈高镇原镇长、党委书记,姜堰区原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财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合计人民币27.76万元,从而被判处卜某山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就是说,在腐败问题上,他是有前科的。国企控股公司为何非要聘用卜某山?这里面又有没有暗藏腐败问题?同样需要官方调查排除。
更令人怀疑的是,报道称,财务报表显示,夏北公司的营收从金东城投控股前的年均2000多万元萎缩至2025年上半年的几十万元。一份内部文件指出,夏北公司“前期物资管理混乱,账实不符”。卜某山的能力又能体现在哪里?“高管”的薪酬体系考核科学吗?金东城投控股夏北公司后,怎么就走上了下坡路,原因又是什么?2400万元国资面临着贬值乃至流失,不能不说令人遗憾。除了管理方面的原因,决策是不是有失误?
12月26日,姜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回复红星新闻记者,夏北公司确实处于困境当中,至于困境形成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违规用人等情况,将在汇报国资办领导后再回复。截至发稿,国资办尚未回复。
对此,当地有关部门对夏北公司存在的种种异常情况应该介入调查,如果有违法违规行为,应该严厉处理,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同时,对国有资产贬值甚至流失的情况,严肃追责。
(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