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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家长放学护岗时晕倒送医后死亡,校方是否需要担责?律师解读

   日期:2025-12-30 16:01:34     来源:极目新闻    浏览:0    评论:0    

极目新闻记者 刘琴

12月29日下午,张家界永定区天门小学一位家长在放学护岗时晕倒,送医后死亡,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

事发时的视频截图

事发后,学校是否需要担责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之一,有网友称家长在站护学岗时出事学校应该担责,也有网友认为家长护学站岗是自愿参加,且其死亡是因自身疾病,学校无需担责。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若家长自愿参与护岗,家长无报酬、学校接受帮工并受益,则构成无偿帮工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按过错责任和公平补偿处理。如果学校无过错,比如已尽安全提示、提供必要保障、事发后及时救助等,则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基于公平原则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如果学校有过错,如未提示风险、未配备急救设备、超时安排等,则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家长死亡是基于自身疾病且学校无过错的情况下,学校通常不赔,可依公平原则酌情补偿。

赵良善强调,若家长被迫参与护岗,学校通过排班、施压等强制安排,家长无拒绝自由,则构成管理从属用工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学校作为管理、用工方,对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的损害承担替代责任。学校原则上全额赔偿,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家长有自身疾病仅可适当减轻责任,并不免除学校的赔偿责任。此背景下,家属需证明存在强制措施,如排班表、威胁性通知、家委会施压记录等,学校需证明已尽到管理与安全义务。

赵良善提醒,此事也给学校敲了一记警钟,学校平常要明确护岗自愿原则并公示;不与学生待遇挂钩;提供安全培训、急救设备与必要保障;为家长购买意外险;事发后及时救助并保留证据。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学校无过错则无责。若是家长完全自愿,学校对其自身疾病无预见义务,且尽到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置义务及时送医,死亡因自身疾病发作导致,学校无需担责。若学校以强制要求家长护岗,学校作为组织者与管理者,对该被迫参与的活动负有更高安全保障义务,若学校强迫且未尽安全保障应急义务,可能承担主要责任,若家长自身疾病是主因,学校过错为次因,按比例承担次要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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