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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提名办法》规范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日期:2026-01-04 23:01:24     来源:正观新闻    浏览:0    评论:0    

1月4日,记者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获悉,为明确提名方式和提名职责,优化提名流程,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进一步规范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实行提名制度 不受理自荐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

提名工作应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提名服务国家战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学技术成果和真正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人员。提名全过程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共三类具备提名资格

一是提名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科院、工程院院士、省杰出贡献奖获奖者、中原学者等符合相关规定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等,明确最高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省杰出贡献奖获奖者年龄不超过75岁,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除最高奖获奖者外,其他提名专家应当长期在豫工作,且需具备良好学术声誉和科研诚信;

二是有关部门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经认定的其他部门。

三是组织机构,包括省总工会、省科协等群团组织,以及经认定的优秀省级学会、行业协会等,提名组织机构名单将向社会公布。

明确提名程序与提名原则

提名工作启动前,省科技厅将向社会公开发布提名通知,明确提名原则、重点和流程。

提名单位需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建立规范遴选机制。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候选人、候选项目基本情况等进行公示。有关部门、人民政府和组织机构提名的,提名单位应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

《办法》细化了不同类型专家的提名规则。提名专家每人每个评审周期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人)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院士与其他专家联合提名的,提名专家总数须达到其他专家要求的总体数量。

专家提名前,应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方可提名。提名专家应当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内提名,且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同时明确,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单纯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此外,《提名办法》实施提名资格动态调整、申请恢复提名权制度,根据绩效考评和科研诚信审核情况优化提名资源配置,提名者中断提名工作恢复提名资格时,需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名。

(正观新闻记者 刘盼盼 实习生 段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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