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媒体报道一起离奇事故
一位女教师在骑车上班途中
撞上路边一棵树的断枝
不幸身亡
交警认定其承担主责
后续引发诸多质疑
最新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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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上班途中撞树身亡被定主责
二审法院改判镇政府赔偿76万元
2024年11月12日,陕西咸阳兴平56岁女教师白某骑电动车去学校值夜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乡道上悬吊着的断裂树枝成为事发焦点。
交警出具认定书,认定白某“超速行驶”与断枝碰撞、不靠右行驶担主责,镇政府“未对树木修剪妨碍安全影响通行”担次责。
2025年初,兴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案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采纳。

2025年10月15日,案件在陕西咸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12月3日,咸阳市中级法院二审查明,涉事故路段确实为乡道,未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道路半幅宽度3.3米左右。白某车速22.5km/h,未超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最高时速标准25km/h。
因此,兴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白某超速不当。咸阳中院认为,该案中,事发道路本就不利于非机动车通行,路旁树木的枝条垂吊在路面之上,更加增大了发生事故的概率。
丰仪镇人民政府作为事发道路的管理人和养护人,未尽到及时清理、修剪树枝的义务,具有过错,与白某因撞到该树枝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70%。

同时,白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控制好车速,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对事故发生亦具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30%。
来源:荆楚网、华商报大风新闻、济南时报、浙工之家
编辑:邬紫玲 初审:皮紫嫣
复审:朱玉兰 终审:张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