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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裁判文书隐去法官姓名案号 最高法:显属不当 已安排整改

   日期:2026-01-08 10:01:32     来源:有料新语    浏览:0    评论:0    

来源:央广网、南方日报、大象新闻、第一财经等媒体

全国多地法院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司法文书,将案件审判员姓名隐去。此事近期引发关注。有法院系统人士认为,“如果这样隐名,那案例的真实性只有发布者能保证了”。

>>>快评:裁判文书中的法官姓名和案号不该是隐名处理的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坚持裁判文书、庭审活动、审判流程等司法信息公开,配套完善国家信息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和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人民法院对上网文书中的当事人姓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作隐名处理。

按照有关要求,在案件中依法履职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姓名,在上网文书中不作隐名处理。此外,案号作为区分案件类型、次序的重要标识,也予以保留。实践中,因部分操作人员不熟悉文书隐名要求,错误将法官姓名和案号也都隐去,显属不当。最高法已关注到上述问题,目前已安排相关法院整改。

记者调查:约2万篇裁判文书审判人员被隐名处理

记者查阅发现,在裁判文书网上约2万篇文书中,审判员姓名被隐名处理为“XXX”的形式,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身份也以同样的方式被一并隐去。

这些隐去审判员姓名的文书,在时间上集中于2024年和2025年;地域分布方面,则以四川、内蒙古、河北三地居多,浙江、山东、河南、天津、北京等地法院的文书亦出现了相关情形。

2024年开始,最高法在多个场合强调过隐名处理案件当事人信息的必要性,意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及企业合法权益。据此前报道, 到2024年6月,裁判文书网的上网文书已全面施行隐名处理要求,自然人仅保留姓氏,企业则隐去字号和法定代表人信息。

最高法在2024年12月公布的《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进一步提到,在坚持深化司法公开的基础上,完善国家数据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和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完善上网文书隐名规则。

法院系统人士:如果这样隐名,案例的真实性只有发布者能保证

对于目前部分法院隐去法官姓名的做法,不同地域的多位法官表达了诧异。 他们猜测,可能是上传文书的操作人员对隐名处理要求的理解存在偏差所致。

受访法官告诉记者, 最高法要求隐去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尤其是对自然人姓名“能隐则隐”,但未曾提及需对审判组织成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关于裁判文书对外发布流程,一位法院系统人士介绍,文书往往交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隐名处理后,再提交至发布系统。 该人士称,其在发布裁判文书前,并不会隐去审判组织成员的姓名。

记者注意到,不仅审判员的身份被隐去,部分法院文书的案号也被模糊处理。例如,多份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文书,案号均为“(2024)浙01民终XXX号”;北京金融法院的部分文书,案号甚至被进一步模糊为“(XXXX)京XX民终XX号”。

前述法院系统人士认为,据其了解,案号也不属于隐名处理的范畴,且并无模糊处理的必要。“如果这样隐名,那案例的真实性只有发布者能保证了”。

律师:相当于把裁判文书网当成故事会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律博士赵琮律师表示,首先,将案号隐去的做法不符合裁判文书公布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规定,即使是不适宜在互联网公布案情内容的文书,也需要公布其案号等关键信息,更何况公布了案件具体信息的案件。案号作为案件唯一对应的关键信息,必须予以明示。且对不在互联网公布案情的文书进行检索可以发现,一些法院虽不公布案情,仍坚持发布了这些案件的审理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姓名等基本信息。

法官、检察官作为代表国家公权力参与诉讼活动的公职人员,其姓名更应当保留,这既是工作职责的延伸,也是对办案质量的最有效监督。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曹宗文律师分析认为,隐去法官名称,一个原因可能是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另一个原因可能是法官对于自己审理的案件没有信心,生怕人民群众对部分极具争议的判决在社交媒体上引发舆论围攻,隐去法官姓名可能是为了保护一线法官免受网暴或不必要的干扰。

案号是法律文书的“身份证”,隐去案号意味着社会公众、律师和学者无法通过官方渠道精准溯源。

“这相当于把裁判文书网当成了故事会,那裁判文书公开还有什么意义呢,我去买本故事会或看小说不好吗。最重要的是,最高法院推行‘类案检索’机制,在执行层面将无法落实,因为以前只需要知道案号就能精准检索,但现在隐去案号后,案例没有了唯一的识别码,靠什么检索呢?如果这样,我们不如彻底把裁判文书网关闭算了,还能省去大量的运营成本,节约民脂民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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