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1月1日起,河南省正式落地执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一批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的新药、好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这是记者今日从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目录新增114种医保药品
据介绍,按照国家医保局、人社部统一部署,今年1月1日起,河南省正式落地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新版药品目录聚焦临床急需,新增114种医保药品,其中一类创新药50种。新增药品重点覆盖肿瘤、罕见病、慢性病等多个治疗领域,兼具填补临床空白、同类最优或更具性价比的特点,将进一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诊疗需求。
为保障新版药品目录顺利执行,省医保局明确要求,全省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甲乙分类等内容。根据药品目录调整权限,我省原药品目录内的民族药继续保留在基金支付范围。
新版药品目录在“纳新”的同时也调出了部分药品。对此,为保障参保人员用药连续性,省医保局要求,对于本次目录调整中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谈判药品执行统一医保支付标准
省医保局要求,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本次调整新纳入目录的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以其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对于确定了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和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和医保规定报销。同一通用名药品有多家企业生产的,鼓励定点医药机构优先配备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支持其临床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各地要严格落实医保用药管理办法,只有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说明书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方可支付。医保支付范围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不受限定支付范围影响。医保支付范围简化表述的,以药品法定说明书为准。
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医保基金和个人承受能力、临床必需和药物经济学等情况,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
动态调整门诊特定药品及“双通道”管理药品
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结合我省门诊特定药品和“双通道”管理药品实际,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河南将注射用布西珠单抗注射液等66种药品纳入我省门诊特定药品及“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相关政策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双通道”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切实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
药品“供得上、用得到”是政策落地的关键。为切实提升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水平,省医保局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原则上应于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同时,谈判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主体责任。对于法律法规禁止药店销售或未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配备保障。
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
作为此次政策的一大创新,国家医保局首次制定设立了《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 (2025年)》。《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的挂网、配备工作原则上参照医保谈判药品执行,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
省医保局要求,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商保创新药目录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支持商保机构根据商保创新药目录设计新产品、更新赔付范围、调整赔付方式,更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医保、工伤保险与商保“一站式”结算。
(正观新闻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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