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彦宗
有媒体记者近日查阅发现,在裁判文书网上约2万篇文书中,审判员姓名被隐名处理为“XXX”的形式,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身份也以同样的方式被隐匿。
这些特殊文书,在时间上集中于2024年和2025年;地域分布方面,则以四川、内蒙古、河北三地居多,浙鲁豫津京等地法院的文书也有类似情形。记者还发现,不仅上网裁判文书的审判员身份被隐去,部分法院文书的案号也被模糊处理。
隐匿法官姓名和案号,让裁判文书网的“公开透明”大打折扣。最高法反应迅速,其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对南都记者明确表态,“法官姓名和案件案号都不应当在上网文书中作隐名或模糊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已要求相关法院整改”。这是个很有意思的答复,最高法与基层法院之间对文书的公开程度有不同态度。

很多评论都从“不该隐匿”的角度,说了很多隐名和隐去案号的坏处,比如让案件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导致上网文书有点像故事会。还有的从更高的维度,认为隐名处理会破坏司法的透明性。这些说法都很有道理,也都立得住。但值得多问一句的是,为什么明知道隐名不合适不合规,这些法院还要这么干?
很多人最先想到的是,公布法官姓名可能会引起打击报复。可再一想,当事人要是想报复法官,他拿到纸本司法文书,是完全知道法官姓名的;要是社会无关人士,也想不起来要去报复法官,知不知道法官姓名和案号也没用。从这个角度看,隐去法官名字应该不是防备当事人和无关人等。
从最高法回应可知,隐匿裁判文书的法官姓名,不是裁判文书网所为,而是上传的地方法院所为。有人推测,上传文书的法院可能认为,公布审案法官的姓名会引起不好的事情。如果这“不好的事情”跟当事人无关,那就可能跟媒体记者有关,隐名处理是为了防备记者打探,防止媒体报道。
媒体记者从裁判文书网寻找新闻线索,是他们的工作方式之一。很多轰动一时的报道,都是记者检索、翻查裁判文书网发现的。找到线索后,记者一般会打电话给法院和主审法官,后者经手的案子就会被更多人知道,受到可能不那么好的评判。法院也要处理随之而来的舆情,就很头疼。
只隐去法官姓名,却保留案号,记者同样可以从上级法院查询到,所以干脆就把这两大检索依据全部隐匿——这当然是一种猜测。可假如猜测属实,隐名是为了封锁媒体,戒备记者,就让人纳闷:既然是在国徽下经过法庭公开审理,按照法律量刑定罪或判决的,为什么怕被人知道?为什么要担心被人们公开议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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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裁判文书网找到线索写的报道,且能够引发舆论关注的案子,不少都被挑出“毛病”,甚至引发上级法院关注,有时会被重新审视。在这种情况下,还可能激活新的司法程序。对审理法官来说,这当然很麻烦,可能影响个人考核,也可能影响所在法院的业绩指标。隐去法官姓名和案号,让记者找不到,就成了现实选择。
可再进一步想,一个经过法官深思熟虑乃至于经过合议庭集体核准的判决,没有理由害怕被聚焦。要是真的依法裁判,不该是不怕任何挑剔仍能站得住吗?况且,全社会都来讨论案子,法官间接实现普法目的,不是该高兴而不是害怕吗?所以,法官隐名只是隐了名字吗?要不要查查所有隐名的案子呢?不好多说,不好妄自猜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