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宣判。1月9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日,法院发布了判后答疑。其中,关于被告人廖某宇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法院指出,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是自首。本案案发后,廖某宇及时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一直在现场等候处理,其被控制时亦未反抗和逃避,属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驾车持续超速行驶并撞死被害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廖某宇辩解其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法院回应了为何对被告人廖某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答疑中表示,根据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本案中,廖某宇无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于节假日晚高峰期间,在限速40km/h的城市主干道上持续加速至128.96km/h,其严重超速驾驶行为造成三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廖某宇的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别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且具有自首情节,故根据廖某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答疑全文↓↓

代理律师:受害者家属称无法接受
今日,受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兰和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家属听到宣判结果后情绪很激动,无法接受该结果。

受害者家属曾公布出庭通知书。
兰和补充说,“受害者家属状态挺不好的,后续我们应该会提出抗诉申请。”他尊重家属的选择,一切以家属诉求为准。另外,宣判时,他看到被告人家属听到判决结果后情绪也很激动,“我觉得二审可能性很大”。
南都此前报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宇无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明知节假日晚高峰期间城市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高速驾驶车辆极易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超速行驶,造成三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廖某宇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廖某宇在看见被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别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廖某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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