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  ????  content=  校长  时期  日方  裂缝  创新  药厂  小品 

男子撞死一家三口被判死缓,公共安全隐忧难消

   日期:2026-01-09 17:30:59     来源:狐度    浏览:0    评论:0    

文丨张彦宗

1月9日,备受关注的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媒体报道,被害人方诉讼代理人兰和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判决未达到被害人家属的预期,家属不认可此判决结果,下一步将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提起抗诉。

事发2024年10月2日,廖某宇因和女友争执“鹦鹉何时开始学舌”,恼怒之下猛踩踩下电门,在已经天黑的市区、在景德镇的繁华主干道上,将车加速到致命的129公里/小时。被撞死的一家三口,丈夫胡某31岁,妻子王某某30岁,孩子胡某某不满1岁,就因为那个无聊至极的争执丧命。

景德镇中院解释,之所以判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一是因为法庭判定廖某宇属于间接故意,不是直接故意。具体而言,廖某宇跟周家三口不认识,在看见被害人后采取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犯罪心态不属于积极追求他们的死亡。二是廖某宇撞人后没跑,归案后坦白,认定有自首情节。这两大死缓理由看似站得住脚,但网友们有不同看法。

视频截图

很多网友担心,死缓判决起不到震慑作用。一个人仅仅因为琐事争吵,就在闹市区将车辆变成杀人工具,虽然法院说属于“间接故意”,可无法否认廖某宇放任危险发生的恶意极其强烈。假如这般情节恶劣且后果严重的罪行都不判“死立执”,对类似犯罪类型,恐怕难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有人问,如果将来有人仿效廖某宇,导致严重伤亡后果,是不是也可以用所谓的“间接故意”构建免死的辩护逻辑?是不是只要在快撞到人的瞬间踩了下刹车,就能免过一死?这个疑问,可能会让很多过马路的人笼罩在恐惧阴影中。

廖某宇撞死一家三口,致使被害人胡家两代单传身死,等于是灭门断后。胡家人告诉媒体,廖某宇父亲曾提议“用80万元买3条人命”。因为一直无法得到胡家的谅解,这位父亲曾在电话中称受害人“一家三口死亡是天灾”,自己儿子受到法律制裁是“人祸”。他还说,“人已经没了,再加上几条人命也就那么回事。”

1月8日媒体报道,受害者家属胡女士表示,至今没有收到一句道歉,肇事者廖某宇及其父亲甚至多次发出死亡威胁,要让受害者一家死得干净。

胡家人描述的这些后续,让围观者备感愤怒。人们没看到包括肇事人在内的加害方的歉意,更多看到这家人的嚣张气焰。在世人的朴素认知中,“悔罪态度”不仅体现在自首情节,也体现在有无真诚致歉和对受害者家属的抚慰。现在一审判决承认廖某宇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但在定罪量刑时,似乎有选择地解释、吸收加害方的言行,这也是网友意难平的原因。

在此之前,类似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大都会以“死立执”的判决捍卫公共安全感的底线,用极刑划出一道醒目的红线,震慑那些试图报复社会或随机杀人的危险分子。

廖某宇的情况有所不同,他没有蓄意杀人的主观故意,但在外人看来,他作为成年人,应该明白,在闹市区开到129km/h,相当于在人群中投下一颗定时炸弹,却依然不顾旁人劝阻、将油门踩到底,这种对生命的漠视,与杀人何异?这种“间接故意”同样会造成巨大的生命威胁和社会恐慌,对此,司法要如何回应?

被害人胡某的母亲不仅要寻求“死立执”,还要应对嚣张的廖某宇父亲,在饱受伤痛的情况下,抗拒廖某宇家施加的不当压力。对一审判决,被害人家属正在按程序抗诉,期待本案在接下来的司法程序中得到更深刻的审视,尤其能从情节后果、社会影响、公共安全感等方面重申应有的社会红线,恢复人们的安全感。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