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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介绍多人卖淫,事后把嫖资占为己有,获刑

   日期:2026-01-10 12:01:40     来源:观察者网    浏览:0    评论:0    

据吉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南关法院”1月5日消息,网络世界纷繁复杂,各类社交软件在拉近人与人距离的同时,也潜藏着不少未知风险。若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轻易轻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很可能一步步踏入违法甚至犯罪的泥潭,最终追悔莫及。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孟庆达审理的一起利用社交软件介绍卖淫的案件,敲响了提防网络交友的警钟。

被告人李某某常年活跃于某交友软件,在平台交友的过程中,李某某发现不少人精神空虚,有想赚取不法外快的潜在苗头,但他不仅没有及时劝阻,反而动起了“坐收渔利”的歪念。他不断花言巧语怂恿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并进一步约定嫖资由李某某预先收取,在完成不法交易后再交给卖淫人员。然而,在嫖客支付嫖资后,李某某却违背约定,将全部款项私自占为己有,在微信上“已读不回”。误入歧途的几人不仅没拿到所谓的“外快”,还因参与卖淫的行为触碰了法律红线,笔录中,更有人声称在此次卖淫活动后感染了严重疾病。

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而参与其中的未成年人,也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其人生轨迹蒙上了难以抹去的阴影。

法官提醒,这起案件的发生,暴露出网络交友中的认知短板和价值观偏差,带来深刻警示:

第一、网络交友务必擦亮双眼,警惕陌生人的“糖衣炮弹”。社交平台上人员身份复杂,不排除心怀鬼胎者在互联网上“浑水摸鱼”。在网络交往中,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不随意与网友建立深度的信任关系,更不能发生超越道德和法律界限的交往。

第二、树立健康交往观念,远离不良诱惑。应专注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自觉远离低俗、违法的不良圈子。要明确认识到,这种赚钱方式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切勿为了追求所谓的“刺激”或“快钱”,做出伤害自身、违背法律的事情。

第三、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明确法律的底线和红线,知晓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遇到陌生人的引诱、胁迫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求助,坚决拒绝任何违法等负能量的信息,守护好自己的身心健康和人生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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