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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日期:2026-01-13 11:30:44     来源:中原融媒    浏览:0    评论:0    

根据省、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预计1月14日起,我市受南北风交替影响,整体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转差,且部分时间段存在风场辐合,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区域联防联控要求,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定于2026年1月12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026年1月13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照《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滕政办字〔2025〕4号)要求,定于2026年1月12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026年1月13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固定源

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固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2025年第2次修订)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同时执行附加应急减排措施并建立台账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实施协商减排;对纳入豁免清单的企业,严格落实豁免管理规定,执行“以量定产”,不得超出允许保障范围;对应纳入减排清单但漏报瞒报的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二)施工扬尘源

执行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2025年第2次修订)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港口、堆场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对纳入豁免清单的施工工地,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且全部使用国六运输车辆、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或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

对利用“基坑气膜”等密闭施工方式,全部使用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或国六运输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或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工地可以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三)移动源

执行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2025年第2次修订)、重点用车单位清单(2025年第2次修订)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提升要求,及绩效分级移动源管控要求,鼓励协商电力、矿山(含煤矿)、港口等用车单位全部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停用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物流等其他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城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通行(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

(四)其他

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

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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