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  ????  content=  校长  时期  日方  裂缝  创新  药厂  小品 

老人生前录下遗嘱:女儿赡养太差取消继承权!但法院认定无效,问题出在这里

   日期:2026-01-14 07:30:48     来源:光明网    浏览:0    评论:0    

“我的现金都给两个儿子

姑娘赡养太差

取消她的继承权!”

辛老伯在生前拍摄了

一段视频遗嘱

本想了却身后事

没想到最后被法院

直接认定无效!

好好的遗嘱为什么不算数?

近日

裁判文书网公布了

一起遗嘱继承纠纷

5人在场见证遗嘱却被推翻

家住吉林省敦化市的辛老伯于2025年11月去世,他有三个子女,一个大女儿,还有两个儿子。

辛老伯去世后,大女儿收到了一段大儿子发来的视频,内容是辛老伯生前留下的视频遗嘱。

辛老伯在视频中口述称

今天要立遗嘱,遗嘱内容是把我剩余手里的现金留给两个儿子,大儿子辛某乙、二儿子辛某丁,原因是两个儿子赡养我期间特别好,有个姑娘在赡养期间,赡养质量特别次、特别差,使我身体受到很大伤害,最后导致卧床不起,所以取消她的继承资格。

录制视频时,除了大儿子外,在场还有五位见证人,不过他们并未面向镜头陈述自己的姓名、身份及录制时间。

收到视频后,大女儿表示不服,她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这份视频遗嘱无效。

法院判决:2大硬伤遗嘱直接无效!

法院审理后

很快给出了“遗嘱无效”的判决

核心问题就出在 “形式要件” 上

↓↓↓

首先,这份视频不符合法律关于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音像载体中“记录”其身份信息及日期的强制性、形式性要求;

其次,在五名见证人中,有两个是家中长辈,属于辛老伯的第三顺位继承人,还有两位是小儿子及其女友。小儿子属于辛老伯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女友则属于利害关系人,只剩邻居一人符合见证人资格,因此不满足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件。

录像遗嘱

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

应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

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年、月、日。

另外,担任遗嘱见证人也有一定的限定条件:

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具有见证能力;

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即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此前

上海杨浦法院也曾审理过

一起相似的继承纠纷

陈先生的母亲徐老太

在生前录制的视频中表示

要把房子留给女儿和小儿子

不愿意留给大儿子陈先生

录制视频时

还有两名居委工作人员见证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视频内容是两位见证人发问后,徐老太作出回答,而非徐老太自主、独立陈述对于个人遗产的分配。且徐老太及两位见证人均未表明其身份,也未表明录像的具体年月日时间,不符合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应属无效。

立遗嘱本来是为了

避免身后的遗产纠纷

可千万别因为图方便、嫌麻烦

就忽略了要件

转发给身边的亲友

提醒大家别踩这些坑

让遗嘱真正实现它的价值

新闻坊综合案件聚焦

来源:哈尔滨日报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