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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一高校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官方公示撤销教师资格,校方:该老师已离职

   日期:2026-01-14 19:30:31     来源:潇湘晨报    浏览:0    评论:0    

近日,河南5名高校教师被公示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引发广泛关注。

公示显示,5人的违法事实分别是:牛某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张某某与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张某挪用公款被判刑7年6个月;文某某寻衅滋事被判刑1年;徐某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刑1年6月。

该公示未写明当事人所在高校,记者注意到,多名网友表示,官方应该公布当事人所在高校,还有网友称,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牛某某来自许昌学院。1月14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许昌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科,针对网友的说法,工作人员表示,该老师已经离职,其他情况不便透露。

公示中写了处罚的依据。《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条规定: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潇湘晨报记者於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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