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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到底查什么?或面临数十亿元罚款?

   日期:2026-01-15 10:02:04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0    评论:0    

互联网反垄断又添一起执法案例,携程因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

据市场监管总局1月14日消息,近日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一小时后,携程发布回应,表态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全面落实监管要求。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运行。

受此消息影响,携程股价暴跌。截至发稿,携程网(NASDAQ:TCOM)美股跌幅超16%。

为何携程会因涉嫌垄断而被调查?如果坐实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携程将面临何种处罚?这起反垄断调查可能对在线旅游平台(OTA)市场产生何种影响?南都·反垄断前沿对此逐一梳理。

一问:

何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目前,市场上并无关于携程市场份额的权威数据。一份被广泛援引的交银国际研报数据显示,以2024年商品交易总额(GMV)测算,国内OTA市场占有率排名依次为:携程(56%)、同程旅行(15%)、美团(13%)、飞猪(8%)、抖音(3%)。但也有头部券商公司研究OTA赛道的分析师对该数据准确性持疑,并指出携程和美团在酒店在线预订市场的占有率相近,更类似于“双寡头”的局面。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关键在于是否滥用这样的优势地位实施不公平竞争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以下七类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该条还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去年11月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结合监管执法实践和互联网平台特点,特别就6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作出特别提示,包括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

在此次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告中,未披露将调查携程的何种行为。这家头部OTA平台因何卷入反垄断调查,暂不得而知。

二问:

携程可能因何被反垄断立案调查?

梳理有关携程的竞争争议,2025年以来,该公司因私自改价、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曾引起多地商户的不满。一些酒店反映,携程要求商户开通名为“调价助手”的改价工具,并在未经商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手段在后台直接修改房间定价,导致商家利润受损。

南都·反垄断前沿注意到,携程在去年不止一次被行政约谈。

2025年9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曾依法对携程旅行网运营主体进行行政约谈,要求携程针对“强制开通、无法退出”等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纠正各类不合理限制行为。2025年8月,贵州市场监管局则集中约谈了携程等五家涉旅平台企业,要求平台不得实施“二选一”、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订单生效后毁约或加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

两次行政约谈后,携程于近期又面临来自民宿协会的“宣战”。2025年12月8日,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率先向以携程为代表的OTA平台“宣战”,称在8月、9月旅游旺季期间,遭到了携程等个别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二选一”霸王条款、单方面随意涨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继云南旅游民宿行业协会后,安徽黄山市徽州民宿协会也发文称,部分 OTA 平台在合作过程中,遇到单方面调整合作条件、设置不合理的约束条款,或展示排序规则不够透明等问题。

两家协会均面向会员单位启动证据征集工作,重点聚焦不公平交易条件、佣金费率、营销政策、流量和搜索展示等线索,并向OTA平台喊话正视行业诉求,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综合来看,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认为,监管部门所称携程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能主要指向几类具体行为:一是对平台内经营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例如要求酒店、民宿在其平台维持全网最低价;二是限定或变相限定部分酒店企业或其他商户与其达成排他性合作,即所谓的“二选一”;三是在相同条件下对不同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对待,例如对消费者实施“大数据杀熟”。

他还提到,曾有媒体报道携程在销售机票时涉嫌搭售其他服务,但后续已有所改善,因此目前尚不确定该行为是否仍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合理搭售。

三问:

一旦坐实垄断行为,将面临何种处罚?

被反垄断立案调查的消息公布后,携程迅速回应,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全面落实监管要求,与行业各方携手共建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运行。

1月14日,云南省旅游民宿协会也在官方公号发文表示,“看到了监管部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坚定决心。”

据该协会介绍,近年来接到的相关投诉量持续攀升,平台佣金从几年前的8%-10%被单方面上调至12%-18%,部分民宿实际综合成本(含隐性推广费)占比甚至接近40%,陷入“不合作无客源,合作即亏损”的两难境地。

该协会表示,此前发出的维权决定背后,是无数云南民宿经营者的无奈与抗争——苍山洱海边的客栈老板面对莫名上涨的佣金欲言又止,古城古镇里的民宿主因拒绝“独家绑定”遭遇搜索降权、流量屏蔽,旺季单均流量成本高达80元,直接吞噬了本就微薄的20%左右毛利率。“健康的行业生态应当是平台、商家、游客三方共赢,而非平台凭借垄断地位压榨商家生存空间。”

携程被立案调查,如果坐实了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有可能面临何种处罚?

刘旭告诉南都·反垄断前沿,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

多个执法案例显示,实践中通常将“上一年度”认定为立案调查的上一年度。据公司财务数据,2024年携程全年营收约533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约470亿元。这也意味着,一旦反垄断罚款落下,携程或将面临数亿元乃至数十亿元罚金。

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延喜进一步指出,在2025年第四季度销售额尚未公布的情况下,按照携程每季度营收增长规律,假设其2025年第四季度销售额保守约为180亿元,以其上一年度销售额(估测约:650亿元)为基数计算,以1-10%的处罚比例浮动,携程可能会面临处以6.5~65亿元区间左右的罚款,显然这可能会成为反垄断“名列前茅”的天价罚款单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违法所得信息的隐蔽性、难以计算等特征,上述罚款数额范围,并未将违法所得数额统计在内。”刘延喜说。

同时,《反垄断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若违法行为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在既定罚款幅度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另根据《反垄断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刘旭认为,在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作出处罚后,携程仍可能面临来自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酒店、民宿企业、消费者的索赔请求。同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竞争对手平台,也可以依法向携程主张赔偿。

以海外知名OTA平台Booking(缤客)为例,刘旭提到,Booking因要求平台内酒店企业维持全网最低价而被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调查,并被欧盟法院认定违反欧盟竞争法,目前仍面临上万家酒店企业的起诉索赔。

出品:南都数字经济治理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李玲 黄莉玲 杨柳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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