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元旦假期出行高峰期间,一出租车驾驶员公然议价、拒载乘客。日前,涉事驾驶员巴某因违反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被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相关案例将作为行业警示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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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1月1日,该支队执法人员张向军、王兆晋接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转办的投诉工单。投诉人反映,其当日在河滨公园南门欲乘坐车牌号为豫DT0XXX的巡游出租车,告知驾驶员目的地后,对方未按计价器显示标准收费,反而提出“每位10元”的不合理收费要求。当乘客对该议价行为提出质疑时,驾驶员不仅未纠正收费方式,反而直接拒绝提供运输服务,导致乘客出行受阻。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经查,涉事驾驶员巴某持有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其驾驶的豫DT0XXX出租车亦具备合规道路运输证,车辆及人员资质齐全。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巴某对“因乘客不接受议价而实施拒载”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执法部门指出,巴某的拒载行为已明确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驾驶员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核心条款。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及《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结合案件情节轻重,该支队已依法对巴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出租汽车是城市流动的‘窗口’,驾驶员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文明形象和乘客出行权益。”王兆晋表示,元旦假期出行需求集中,此类拒载、议价等违规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出租汽车行业的整体服务口碑,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针对节假日期间出租汽车行业违规行为易发多发的特点,执法部门已进一步加大路面巡查频次与投诉处置效率,建立“快速响应、从严查处”工作机制,对拒载、乱收费、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等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来源:平观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