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健康与生命安全,近日,徐州市政府正式印发《徐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由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六章三十二条,涵盖总则、申报与指导、承办者管理、聚餐过程要求、应急处置及附则等关键内容,为徐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搭建起权责清晰、运行有序、风险可控的管理体系。
2024年,《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6月1日施行,其第二十四条第五款明确要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为切实贯彻落实这一规定,推进全市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徐州结合本地农村集体聚餐实际情况,启动了《办法》的起草工作。在制定过程中,《办法》充分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食安办相关指导意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上级文件精神,确保了政策的合法性与科学性。
为让《办法》更贴合基层实际、更具可操作性,起草过程始终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徐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团队多次深入丰县、新沂、贾汪等县区,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现场调研,全面总结一线工作经验;通过市场监管局网站、市政府网站发布通告,函征基层政府及相关单位意见,在政府常务会前再次征求全市食品安全相关单位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专门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市卫健委、市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村委会(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及流动厨师代表等专业人士建言献策;最终根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完成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审议稿)》,并于2025年12月26日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在责任落实方面,《办法》进一步厘清了各方职责边界: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责任、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多方协同的责任体系。同时,建立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与指导制度,要求承办者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告聚餐相关情况;根据聚餐规模大小,由乡镇(街道)或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及时排查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针对聚餐全流程管理,《办法》对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范。在承办者管理上,明确其报告登记、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依法经营等责任;在聚餐过程中,对加工制作场所、设施设备配置、食材原料采购、操作流程规范、食品留样等核心环节提出明确要求,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关。此外,《办法》还积极倡导文明餐饮新风尚,鼓励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举办,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推动形成节约适度、文明健康的餐饮习惯。
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办法》明确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纳入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配套制度和措施,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将按照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协同联动,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事故防范与应对能力。
《办法》的正式施行,将为徐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和监管依据,有效填补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为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筑牢制度防线,助力全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来源: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