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  ????  content=  校长  时期  日方  裂缝  创新  药厂  小品 

“呆呆家的土”被卖,有人标价888元,卖家称其为“转运土”“风水宝地富贵土”

   日期:2026-01-20 17:30:45     来源:新京报    浏览:0    评论:0    

不久前,因一条“不会杀猪求助”视频而走红的呆呆(网名),被网友戏称为2026年“闯祸”第一人,随后一场千人自发帮忙的“刨猪宴”热潮席卷全网。

然而,热潮退去后,在二手交易平台上,竟有人公然售卖“呆呆家的土”,标价从66.66元至888元不等。

卖家们还打出噱头,称其为“转运土”“风水宝地富贵土”。部分卖家称,数量不多,限一人一两。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私信几位卖家了解情况,当被问及如何保证土确实来自呆呆家时,有卖家表示:“拍视频给你”,也有卖家不予正面回应。

在社交平台上,还有当地网友发布视频,视频显示,有人手持锄头在呆呆家门口挖土,也有人提着袋子装土。

据封面新闻报道,相关平台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平台公约尚未明确禁止此类商品的销售。

另据极目新闻消息,1月19日,呆呆所属的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已听闻此事,但并未亲眼见到有人挖土售卖。该工作人员同时透露,最近呆呆家门口的人流量已明显减少,加之这两天持续降雨,现场已恢复平静。

中国执业律师缪蒙京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售卖“呆呆家的土”涉嫌多重法律风险:

一、如果相关“转运土”不是呆呆家的,则涉嫌欺诈。

二、在耕地或者非耕地取土均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由申请人事先申报取土用途、取土位置、数量等。在获得许可后,才可以在确定的范围内取土使用。商家未办理合法手续直接取土销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三、卖家宣称呆呆家的土是“转运土”,带有封建迷信内容。商家声称的所谓转运没有科学依据,更不符合社会公共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迷信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以转运为卖点,不仅违反了广告法,而且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应依法承担包括赔偿消费者损失及行政处罚在内的法律责任。

缪蒙京呼吁,消费者应当理性对待这种封建迷信行为,自觉抵制这类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曾有人将“银行土”标榜为“聚财”商品进行售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讨论。随后,多个相关平台将“银行土”的视频及商品下架。

新京报评论:

“呆呆家的土能转运”,不过是流量催生的荒唐戏码

如果说,“不会杀猪求助”视频之所以走红,个中原因尚不乏真诚的成分,那么,售卖“呆呆”家门前泥土,并宣称其为“发财土”“能转运”,就是流量经济下典型的“蹭热度”投机行为了。“发财土”炒作虽然看似热闹,但终究不过是这一网红事件的灰烬余温而已,其不但在真实的市场遇冷,在网络中也会很快冷却下来。

叫卖“发财土”,严格说来,可能会触及法律红线。“呆呆”因“不会杀猪求助”视频走红,与真诚和烟火气有关,却与其门前的泥土没有必然联系。卖家宣称“呆呆”家的土是发财土、能转运等,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且带有迷信内容,容易触及法律红线。

这当然不是观察此事的单一视角。就是从情感上而言,网友们无论是奔现“呆呆”家参加“杀猪宴”,还是在“云”上旁观这一事件,应该大多是被其中的“人情味”和“趣味”所感染。但是,一些卖家以“呆呆家邻居”名义,将一把泥土包装成所谓“发财土”叫卖,这浓浓的“功利味”,就让人大倒胃口了。

所以,无论是从理智上,还是情感上,这些炒作“呆呆”门前“发财土”的行为都站不住脚。这种行为更像是收割网友“智商税”,但是,其恐怕低估了人们的智商,未必会得逞。

实际上,检索几家二手交易平台就能发现,的确有一些卖家仍在以不同价格、“包邮”等方式在售卖“呆呆家的土”,但应者寥寥。在这些商品名称下,虽然标识有若干人“想要”该商品,但真实“已售”的,目前尚未看到一单。

这说明,市场是理智的。炒作叫卖“呆呆家的土”,明显“癫”得过火了,看似热闹,实则是泡沫。对这种明显收“智商税”的炒作行为,人们自然会用脚投票。所谓的“发财土”,终将变回普通泥土。

无论是重庆“呆呆”的“杀猪宴”事件,还是江西“鸡排哥”事件,网红事件的生命力,在于其本身传递出的情感价值,而不在于后续的投机炒作。

“呆呆”的爆火,源于网络时代的真诚与烟火气,而炒作“发财土”却透露出利益算计,这种癫狂的炒作和荒诞的走向,反衬出部分人对这种情感价值的消耗与消费。

如今,“呆呆”家门口的人流量已明显减少,降雨也让现场恢复平静,这场“卖土”炒作大概率会很快落幕。

撰稿/辛河(媒体人) 编辑/迟道华 校对/刘军

来源:中国青年报、封面新闻、极目新闻等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