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0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文件提及,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已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为促进电力市场公平竞争,自本通知印发次月起,河南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的,输配电价不再参与峰谷浮动,峰谷时段、浮动比例等其他事宜仍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283号)规定执行。
根据283号文,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的电价组成部分为: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意见稿》,则变更为仅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参与浮动。
文件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
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推进电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精神,促进我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和有序竞争,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大河报、河南日报
编辑:刘晗煜审核:杨姗姗 终审:王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