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 / 流水(媒体人) 编辑 / 柯锐 校对 / 张彦君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中,“反常理”的悬殊价差引发公众质疑。图/海报新闻视频号
近日,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中,市场上单价不足200元的护眼灯,在该项目中的中标单价竟高达780元,“反常理”的悬殊价差引发公众质疑。
“市价不到两百元,校园采购价却高达七八百”,如此离谱,暴露的或许正是校园采购领域的乱象。这种违背市场规律的价差,并非简单的“渠道不同”“服务增值”所能解释。这其中是否存在流程漏洞、利益输送与责任缺位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追问、深挖。
乡宁县这次中小学护眼灯改造工程,涉及金额137.934万元,中标公司完成了该县158间教室内的1422个教室护眼灯和316个护眼黑板灯的更换。当地提供的成本核实情况中称,“履行了必要的立项、审批及政府采购等相关程序”“未发现明显偏离市场合理价格水平的情形。”但中标价与市场价的悬殊差距、甚至安装费比灯贵两倍的奇葩现象,恐怕不是“流程合规”所能遮掩的。
流程合规,更要结果合理。否则,“合规”就可能沦为“暗箱操作”的外衣。一段时间以来,招投标市场一些潜规则盛行,“萝卜招标”“明招暗定”“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屡禁不止。
此次报道中就提到,在一些采购项目中,存在部分公司与采购方“合作”虚开价格的现象;一些项目在市场询价时,选择性参考高价案例,导致设定的“拦标价”偏高;甚至临汾一家具备资质的照明公司负责人直言,因为没有“关系”,干脆不参与校园采购投标。种种问题,是否存在于此次校园采购中,需要有明确的说法。
校园采购的资金多来自财政拨款,属于公共资金,本应精打细算。运用招标这一方式本身,也是为节约财政资金、提升使用效益,所以,评标通常遵循“合理低价中标”,此次当地采购明显“高价中标”,自然受到舆论瞩目。这也是当地提高采购透明度的契机。怎么就选了个“贵”的,其中有无利益输送、失职渎职行为,有必要进行更全面的释疑。
需注意的是,乡宁县教科局和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询价报告为第三方公司出具,自身不具备对询价结果进行再次研判的专业能力。且不论多找几家公司,问问价格,需要多高的专业门槛,照此逻辑,当地在招标、审核环节的把关难道是在走过场?
当地提供的成本核实情况中指出,此次项目的“总体概算146.79万”“未超出批准的投资额度”。当总体概算已然脱离市场,以此为据说明投资合理性,显然难有说服力。更让人警惕的是,由此暴露的校园采购过程中,采购方可能缺乏成本控制意识,甚至存在“花光预算”的错误心态,值得警惕。
让价格回归市场本质,让每一笔教育经费都能真正服务于教育,校园采购不能是笔糊涂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