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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日期:2026-01-29 09:31:40     来源:羊城晚报    浏览:0    评论:0    

□张桂金 张毅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其产权关系清晰、收益分配合理、农民财产权益保障充分等制度优势,正逐步成为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载体。在此背景下,深入理解并有效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关键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时代意义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筑牢共同富裕物质基础的必然要求。传统分散的小农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适应现代化大市场的要求,制约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资源整合、规模经营、产业融合,能有效破解这一困境。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改革路径,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从单一生产功能向生态、文化、旅游等多元功能拓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从而创造出更丰富、更可持续的集体财富源泉。这不仅可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更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构建公平共享发展机制的实践要求。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其特有的产权结构和分配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一种有利于成果共享的机制。它通过明晰集体资产产权、量化集体成员股份,既保障了农民作为集体资产所有者的财产权利,又通过按股分红、劳务所得、二次分配等多种形式,让农民能够更直接、更公平地分享集体经济发展的红利。这种制度安排,可有效避免在市场化进程中部分农民因缺乏资本、技能或机会而边缘化的风险,可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稳定的增收托底机制,有助于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凝聚发展合力的重要支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连接农户与市场、政府的重要纽带,其健康发展能够增强村级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兴办公益事业的能力,从而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能够有效培育农民的参与意识、契约精神和主人翁意识,增强农村社区的自治能力。这种基于共同经济利益形成的联结,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增进邻里和谐,培育文明乡风,为推进共同富裕营造和谐稳定、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奋斗合力。

共建共享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

共建共享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深植于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从源头上防止土地兼并和两极分化,确保每位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基本生产资料权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集体与成员间的权责关系、强化利益联结,通过清产核资、折股量化等方式,使农民从抽象的所有者转变为具体的股东,保障农民享有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因此,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可盘活沉睡的集体资产,又从制度层面保障广大农民共享农村改革和发展成果的权利。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创新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为农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搭建多元化平台。在产业发展上,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民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多种形式入股。通过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不仅创造本地就业岗位,更培养农民的专业技能和市场意识。在治理层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通过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确保成员参与集体事务。这种全方位参与机制,既激发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又提升其自我发展能力。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在增收上推动农民收入从单一收入向多元收入转变:通过务工获得“薪金”,通过入股获得“股金”,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租金”,通过自主经营获得“现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立的按股分红、按劳分配、二次分配等多种分配形式,既体现效率,又注重公平。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收益,除直接分红外,还可通过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改善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让广大农民共享农村改革和发展成果。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要求

聚焦高质量发展,提高增收致富能力。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创新经营模式、提升产业能级。政府应加强产业规划引领,立足各村资源禀赋,科学布局特色产业,避免同质化竞争。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基础设施与营商环境建设,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也应积极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引进专业管理人才,探索职业经理人模式,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

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利益共享纽带。建立紧密有效的联农带农机制,是扎实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创新利益联结方式,推动农民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一方面,推广“村集体+龙头企业+农户”“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等多元合作模式,引导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要素入股,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另一方面,加强农民能力建设,通过技能培训与创业扶持提升其参与产业发展的能力。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吸纳本地、本村劳动力。此外,应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探索设立风险保障基金,并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联农带农机制规范、可持续运行。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让广大农民共享农村改革和发展成果。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明确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既保障农民作为股东的财产权益,又激励其通过劳动参与创造价值。合理设定集体积累与成员分配的比例,确保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制度设计上,要建立健全以股权为基础的分配机制,保障农民享有稳定、透明的分红收益。同时,设立村级公益金,用于帮扶困难群体、改善公共设施和发展公益事业,增强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在监督管理方面,应严格执行“村财乡管”制度,完善财务公开机制,保障村民知情权与监督权,确保收益分配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作者简介:张桂金,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广东省乡村振兴驻吴川市黄坡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员、驻唐禄村第一书记;张毅,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副馆长、高级工程师,广东省乡村振兴驻吴川市黄坡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长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01月29日 版次:A06栏目:作者:张桂金、张毅

□张桂金 张毅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其产权关系清晰、收益分配合理、农民财产权益保障充分等制度优势,正逐步成为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载体。在此背景下,深入理解并有效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关键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时代意义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筑牢共同富裕物质基础的必然要求。传统分散的小农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适应现代化大市场的要求,制约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资源整合、规模经营、产业融合,能有效破解这一困境。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改革路径,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从单一生产功能向生态、文化、旅游等多元功能拓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从而创造出更丰富、更可持续的集体财富源泉。这不仅可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更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构建公平共享发展机制的实践要求。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其特有的产权结构和分配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一种有利于成果共享的机制。它通过明晰集体资产产权、量化集体成员股份,既保障了农民作为集体资产所有者的财产权利,又通过按股分红、劳务所得、二次分配等多种形式,让农民能够更直接、更公平地分享集体经济发展的红利。这种制度安排,可有效避免在市场化进程中部分农民因缺乏资本、技能或机会而边缘化的风险,可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稳定的增收托底机制,有助于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凝聚发展合力的重要支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连接农户与市场、政府的重要纽带,其健康发展能够增强村级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兴办公益事业的能力,从而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能够有效培育农民的参与意识、契约精神和主人翁意识,增强农村社区的自治能力。这种基于共同经济利益形成的联结,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增进邻里和谐,培育文明乡风,为推进共同富裕营造和谐稳定、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奋斗合力。

共建共享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

共建共享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深植于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从源头上防止土地兼并和两极分化,确保每位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基本生产资料权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集体与成员间的权责关系、强化利益联结,通过清产核资、折股量化等方式,使农民从抽象的所有者转变为具体的股东,保障农民享有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因此,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可盘活沉睡的集体资产,又从制度层面保障广大农民共享农村改革和发展成果的权利。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创新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为农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搭建多元化平台。在产业发展上,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民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多种形式入股。通过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不仅创造本地就业岗位,更培养农民的专业技能和市场意识。在治理层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通过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确保成员参与集体事务。这种全方位参与机制,既激发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又提升其自我发展能力。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在增收上推动农民收入从单一收入向多元收入转变:通过务工获得“薪金”,通过入股获得“股金”,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租金”,通过自主经营获得“现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立的按股分红、按劳分配、二次分配等多种分配形式,既体现效率,又注重公平。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收益,除直接分红外,还可通过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改善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让广大农民共享农村改革和发展成果。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要求

聚焦高质量发展,提高增收致富能力。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创新经营模式、提升产业能级。政府应加强产业规划引领,立足各村资源禀赋,科学布局特色产业,避免同质化竞争。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基础设施与营商环境建设,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也应积极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引进专业管理人才,探索职业经理人模式,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

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利益共享纽带。建立紧密有效的联农带农机制,是扎实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创新利益联结方式,推动农民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一方面,推广“村集体+龙头企业+农户”“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等多元合作模式,引导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要素入股,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另一方面,加强农民能力建设,通过技能培训与创业扶持提升其参与产业发展的能力。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吸纳本地、本村劳动力。此外,应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探索设立风险保障基金,并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联农带农机制规范、可持续运行。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让广大农民共享农村改革和发展成果。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明确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既保障农民作为股东的财产权益,又激励其通过劳动参与创造价值。合理设定集体积累与成员分配的比例,确保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制度设计上,要建立健全以股权为基础的分配机制,保障农民享有稳定、透明的分红收益。同时,设立村级公益金,用于帮扶困难群体、改善公共设施和发展公益事业,增强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在监督管理方面,应严格执行“村财乡管”制度,完善财务公开机制,保障村民知情权与监督权,确保收益分配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作者简介:张桂金,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广东省乡村振兴驻吴川市黄坡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员、驻唐禄村第一书记;张毅,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副馆长、高级工程师,广东省乡村振兴驻吴川市黄坡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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