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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好闹钟!明日10点河南新春消费券开抢

   日期:2026-01-30 04:30:17     来源:大河财立方    浏览:0    评论:0    

【大河财立方 记者 司高妍 实习生 程小纯】1月29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河南省商务厅获悉,2026年第一季度安排1.5亿元财政资金在全省范围发放“乐享河南”新春零售、餐饮消费券。其中,第一期“乐享河南”新春消费券将于1月30日10:00发放。

本次消费券面值为20元,消费满100元时使用,使用期限为1月30日至2月10日。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可通过微信“乐享河南新春消费券”小程序和支付宝App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领取1张消费券。

消费券可在河南省内的零售、餐饮等(医药、成品油除外)线下消费场景中实体商家使用。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可自动核销,且还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微信消费券可通过“付款码被扫支付”和“微信刷脸支付”两种方式核销。支付宝消费券可通过“碰一下”支付核销。

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同时,消费者及参与商家有关消费券问题可与微信平台(“腾讯客服”微信公众号或拨打95017进行咨询)或支付宝平台(联系电话:95188)咨询。

特别提醒:

(一)参与活动商户需接受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和审计部门关于消费真实性审查、抽查,提供后台流水数据和店内视频监控等资料。

(二)在河南省以往消费券活动期间存在违规记录的商户无法参加本次活动。

(三)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商户如存在不遵守活动规则,或者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虚假交易、刷单套现、虚假注册商户、买卖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商户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资格,相关部门将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政府促消费补贴活动。

责编:刘安琪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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