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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余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不让银行担责说不通

   日期:2026-02-02 18:02:20     来源:狐度    浏览:0    评论:0    

文| 柳宇霆

近日,媒体报道,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市11名储户相继发现,其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扎兰屯市支行的存款合计220余万元离奇消失,涉案资金最终指向该行原大堂经理孟某芝的系列诈骗行为。最终孟某芝因诈骗罪获刑12年,但无力退赔。

2025年10月,储户朱女士起诉银行赔钱,一审法院驳回诉求。储户提起上诉,2026年1月5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在一般人看来,钱在银行丢的,理应由银行赔偿。然而,储户找银行讨要说法时,对方以“系员工个人行为,当事人已离职”为由拒绝担责。储户朱女士起诉银行后,一审法院认定储户未尽审慎义务,签字确认转账操作,银行无过错无需赔偿。这一判决结果更是让人大跌眼镜。

这些储户之所以被骗,是因为孟某芝以“内部高息存款”“储蓄行保险”等虚构业务为诱饵,在银行VIP厅或大堂内指引储户办理存款,随后以补签单据等名义骗取签名,将存款转入其控制的同学、朋友、亲戚名下账户。部分储户因信任银行员工身份,未细看单据内容便签字,甚至不清楚转账去向,直至警方告知或存款到期无法兑现时才发现。

孟某芝当然有责任退赔,可当她无力还钱时,银行有责任兜底。毕竟,储户是基于对特定金融机构的高度信任,把自己的血汗钱、养老钱存在银行,银行就有义务守好储户的每一分钱,决不辜负这份宝贵的信赖。到头来,钱不明不白地丢了,还让储户自负其责,想要做百年老店,这种做法不够厚道。

从法律上讲,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足以代表银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也应当由银行来承担。孟某芝在担任涉事银行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诈骗储户钱财,银行应就孟某芝的“官方”行为,也就是表见代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据报道,孟某芝早在2021年1月,就因违规兼职被要求离职待岗,却仍身着制服在银行从事业务,直到2023年8月被正式开除,不间断地实施诈骗行为。

如此长的时间未察未觉,银行若以她离职待岗来为自己甩锅,只让自己成为更大的笑话。且不说孟某芝从2018年2年起,就设圈套骗储户的钱,后面的离职待岗也不等于“开除”“解雇”,她与银行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就算银行早就开除了孟某芝,一个“柜员”在银行工作场所、身着制服、使用银行系统作案,客户根本无法辨别真实身份。对于这种行为,也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个人行为。

资料图,图文无关

老实说,就这起案件和纠纷而言,暴露出银行的诸多监管疏漏。一个银行的正式员工,公然欺骗储户骗取钱财,甚至离职之后还能大行其道,没有得到防范和制止,纯属不应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呼伦贝尔分局也直接指出,该银行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排查流于形式”等问题。

对比起储户在认证等方面的疏忽,两者的过错孰大孰小,可以说一眼可辨、不言而喻。若把责任一股脑推给储户,对过错更大者的责任视而不见,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公众安全感的致命一击。

金融安全大于天,储户利益也大于天。任何一起发生在银行的诈骗储户案件,都是对金融机构公信力的巨大伤害。储户办业务时是应该多看一眼单据,多问一句用途,不要被什么“高息理财”给忽悠。但无论是银行还是司法部门,都不能把防骗的重担全压在储户身上。不然银行怎么有动力检视内部监管,及时堵塞漏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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