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再次明确并强调了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政策,其中有三项以往可能由村级组织收取或代收的费用已被正式取消。这意味着,从今往后,村干部也无权再向农民收取这些费用。广大农民朋友务必及时了解,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第一项被取消的是针对农民建房的部分不合理收费。过去在一些地区,农民在符合规划条件下申请宅基地新建、翻建自住房屋时,可能会被要求缴纳诸如“宅基地申请费”、“建房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在特定情形下超出国家规定部分)等名目的费用。根据现行国家政策,农民依法依规在宅基地上建房,除缴纳规定的工本费外,相关部门不得违规收取其他费用。任何村级组织或个人以各种理由收取这类建房杂费,都属于违规行为。第二项被明确取消的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各项违规收费。我国已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因此,对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不得再收取学费、杂费、教科书费(明确规定免费的部分),以及诸如“入学赞助费”、“建校费”、“取暖费”、“饮水费”等任何违规名目的费用。村干部或学校不得以任何村集体的名义向学生家长摊派或代收这些费用。第三项是涉及农村公共服务的部分违规摊派。

例如,在乡村道路修建、农田水利建设等村级公益事业中,必须严格遵循“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规定程序,并遵循自愿、量力的原则,严禁搞强制摊派。同时,以往可能存在的诸如“结婚登记搭车收费”、“新生儿入户费”、“治安管理费”等没有国家政策依据的村集体收费项目,也一律不得收取。村干部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向村民收费。国家这些政策的出台,根本目的在于持续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广大农民朋友要清晰知晓这些已被取消的收费项目,做到心中有数。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村干部或任何组织仍要求缴纳上述已取消的费用,应坚决予以拒绝,并可向当地乡镇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咨询、举报。同时,也建议村级组织加强政策宣传和村务公开,确保国家的惠农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和谐的乡村发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