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  ????  content=  校长  时期  日方  裂缝  创新  药厂  小品 

受害方回应男子强奸大嫂又杀他人获死刑:很公正,可告慰死者

   日期:2026-02-03 13:31:30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0    评论:0    

“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又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有新进展。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宣判后,田永明的嫂子赵女士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我对这个结果很满意,体现了法律公平公正,这对死者也是一个安慰。”

经再审查明:1996年9月,原审被告人田永明强奸赵某某的恶行败露后,又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判处刑罚。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后,田永明伺机再次报复赵某某。同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赵某某惊觉后逃出家门,田永明持刀追撵。村民刘铭富(被害人,殁年37岁)见状上前阻拦田永明,田永明即连续捅刺刘铭富致其死亡。随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轻伤。田永明作案后长期潜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上诉后,鉴于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因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田永明置国家法律、社会伦理于不顾,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予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刘铭富家属的代理律师刘文华告诉南都记者,“法院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我们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依法纠错,赞同这一判决结果。”

田永明的嫂子赵女士表示,已经听说田永明被判死刑的消息,“他对我的伤害不是一次两次了,我对这个结果很满意,体现了法律公平公正,这对死者也是一个安慰”。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婷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