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第十届平顶山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2月3日政协第十届平顶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届平顶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政协第十届平顶山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2月6日至8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一、听取和学习讨论中共平顶山市委书记陈向平同志在开幕会上的讲话;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平顶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三、听取和审议政协平顶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四、举行大会发言;五、列席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及其他有关报告;六、补选政协第十届平顶山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七、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平顶山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八、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平顶山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九、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平顶山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十、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平顶山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