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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妇8年前“因阻拦征地刺伤他人被追刑责”羁押507天,撤案后获赔30余万元

   日期:2026-02-05 12:30:57     来源:红星新闻    浏览:2    评论:0    

此前,红星新闻报道的河南光山七旬农妇懈成凤因2014年阻拦征地刺伤他人,2022年被以寻衅滋事追究刑责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她的案子被发回重审后撤回起诉。随后,其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此前报道:)

2025年9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支持了人身自由赔偿金2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驳回了其他请求。红星新闻获悉,今年2月3日,农妇一家收到了30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

▲收款条

河南信阳光山县七旬农妇懈成凤,曾在2014年因耕种的农田被建设项目占用,和儿子一起阻拦街道办工作人员清理地表附着物的施工。当时,懈成凤将一位工作人员刺伤。不过八年后,懈成凤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光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6日作出的判决书,懈成凤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曾一起参与多年前阻拦施工的懈成凤之子吕兵则被免于逮捕和起诉。

2024年12月19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光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2月31日向光山县人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申请,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要求撤回对懈成凤的起诉。2024年12月31日,光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2025年1月13日,光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懈成凤不起诉。

从2022年9月17日到2024年2月6日,70岁的懈成凤在信阳市看守所被羁押了507天。光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懈成凤向光山县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索赔75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2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4万余元以及律师费等维权费用27万余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及追责错判案件的相关责任人。

2025年6月,光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支持了人身自由赔偿金24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驳回了其他请求。

懈成凤不服,又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2025年9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支持了人身自由赔偿金2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驳回了其他请求。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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